「槍王」何孟強迷你倉藏槍彈罐等 官信或誤解法例 判囚22個月
「槍王」何孟強2024年4月被警方突擊搜查,其迷你倉中涉管有經改裝的長槍、手槍、槍彈殼以及噴罐等物品,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兩罪。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6罐胡椒噴霧,無牌管有槍械等物品罪審訊後亦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今(3日)判刑指,何是槍械狂熱者,且涉案槍械均不能正常使用,接納他誤解法例犯案,並相信主要只作展示用途,判監22個月。
被告何孟強,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號環球工業中心6樓10室,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長槍連膛口裝置;一枝手槍;及兩枚槍彈殼。何另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在上述同時同地,以無牌管有6罐胡椒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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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年輕時已對槍械有濃厚興趣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年輕時已對槍械產生濃厚興趣,在香港以至國際比賽曾獲獎。何在80年代取得槍彈牌照,亦有經營槍店。
何辯稱以為組裝部件不犯法
何在2007年因走私軍火在內地被判入獄,其在港的槍械被沒收,直到他獲釋後才歸還。何在審訊辯稱,以為組裝部件不犯法,涉案槍械一直安全存放在其公司。
涉案槍械均不能正常使用
香官指,本案獨特之處在於槍械都不能正常使用,例如槍管被堵塞、欠缺撞針等,安全風險十分低。香官接納被告是槍械狂熱喜愛者,相信他誤解法例,亦沒有證據他曾把槍械帶離單位,或作非法用途,相信被告只作展覽之用,直言本案的道德罪責十分低,最終就兩罪判監22個月。
案件編號:DCCC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