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瑩就被指無牌籌款上訴 稱已刪捐款字眼 官反駁仍有戶口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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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她在2023年任社民連(現已解散)的主席時,被指於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派發印有捐款二維碼的刊物,並展示黑布,被裁定「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等6傳票罪成,被罰6600元。陳不服定罪上訴,案件(HCMA245/2025)今(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陳的律師指刊物上已刪去「捐款」字眼,沒證據顯示陳呼籲捐款。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刊物上有銀行戶口資料,律師認為這不構成籌款,並指該些資料屬言論自由。王官押後作書面裁決。

上訴人為陳寶瑩,被裁定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罪,和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被判罰款6600元。

控罪指,她於2023年4月2日、30日及5月28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或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及在上述 3 日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黑布橫幅。

上訴人陳寶瑩(右),岑子杰(左)亦有到庭支持。(朱棨新攝)

同案多名被告罰款800至3000元

同案被告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罰款1000至3000元。 曾健成、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張鉻聰6人認罪,被判罰款800至1000元不等。

律師爭議已刪走捐款字眼

代表陳寶瑩的律師陳詞指,陳等人只是展示涉案黑布約兩小時,亦非有一定規律及固定性,不屬法例所指的招貼或海報。另涉案刊物上已刪去「捐款」字眼,沒證據顯示呼籲捐款。法官卻指刊物上有銀行戶口資料,律師認為這不構成籌款,又指東華三院都有類似情況,法官即反駁指院方或有牌照和許可,律師則堅稱,提供戶口資料只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律政司強調黑布對當時環境構成滋擾

律政司回應指,涉案黑布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而且它在白天展示,會吸引周邊的行人、車輛。此外,陳等人曾經在街站廣播和派刊物等,吸引途人望向黑布。律政司強調,黑布對當時的環境構成實質的滋擾。此外,律政司又引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指,陳等人可刪除刊物上的捐款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