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罪案助還押犯減刑 女被告涉曾處理犯罪得益 認罪明求情
女子涉嫌與一個串謀自編自導藏槍及藏爆炸品案的組織有關,該組織涉收取兩名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人士的家人約150萬後,特別籌備兩宗藏槍及藏軍火案,令該兩還押男子可向警員提供線報及換取減刑,廉署及時介入破解整個計劃。女子原本否認涉曾處理32萬犯罪得益,其案件(DCCC 373/2024)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訊時,女子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8日)聽取求情,女被告准繼續保釋。
女被告鄭樂琳,27歲,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指她與另一男被告曾處理約32萬元犯罪得益。
另4被告已被判囚1年至3年半
同案另4名被告:王珏琛,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其女朋友劉臻頤以及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他們共涉4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洗黑錢,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分別被判囚1年至3年零6星期。
王姓主腦在荔枝角還押時認識兩名還押人士
廉署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發現當時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王珏琛,認識兩名同在荔枝角還押的人士,該二人分別涉搶劫案及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到高等法院提訊。
王曾收兩還押犯家人合共約150萬
王其後向女友劉臻頤以及同案另兩男被告提出,由他們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案件,讓王在收押所認識的兩名還押犯,可向警方提供線報,令該二還押犯可在其所涉的案中申請減刑,該兩還押犯的家人,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及125萬元。
王的女友及另一人按指示籌劃藏槍案
王的女友劉臻頤,及本案一名男被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的指示統,籌整項計劃,並購備一支高能量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些非法物品藏匿於特定地點,並安排代罪羔羊在該處讓警方拘捕。廉署及早時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案的發生。
兩被告曾協助處理32萬犯罪得益
溫展鵬與今天認罪的女被告鄭樂琳,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涉款約32萬元,以協助籌備其中一宗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