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條例實施4年 調查揭97%業主違例 團體批淪「無牙老虎」
租管條例由2022年起實施,有團體調查發現,97%受訪者遇到業主違反租管條例,包括收取水電費用時沒有出示帳單副本、沒有收到差估署的租賃通知書副本(簡稱AR2)等。調查又發現,過半租客不清楚投訴程序、擔心投訴後會遭受業主迫遷或刁難。團體認為,條例生效的定罪個案與調查結果有大落差,加上每宗違規個案的平均罰款只有約2,700元,令劏房租管條例淪為「無牙老虎」。
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於去年底至今年中,以問卷訪問94名租賃受租務管制條例所規管的觀塘區劏房、板間房及天台屋的居民,發現有91位受訪者的業主違反租務管制條例,其中,過半租客被業主違例以「另訂每度電價錢」收水電費、8名受訪者在續約時被加租,平均加租幅度為7.38%,有兩人分別被加租20%及11%,超過租管條例上限10%的要求。
調查又發現,九成半租戶沒有向政府部門投訴業主違反租管條例,其中七成多租客不清楚投訴程序、六成多租客因擔心遭業主迫遷或刁難而沒有舉報。關注組又指,租客對條例認知嚴重不足,只有兩成多租客認為業主違反租管條例,例如近七成租客不知道租管條例限制業主在續租時不可大幅加租。
根據差估署今年4月的資料,條例生效至今四年,差估署共處理了52,700份租賃通知書,但僅有1,168宗定罪個案、涉及1,023名劏房業主,每宗違規個案的平均罰款只有約2,700元。關注組認為與今次調查結果有非常大的落差,批評政府執法不力,亦未有做好宣傳教育,加上懲罰的阻嚇力嚴重不足,令租管條例淪為「無牙老虎」。
關注組建議政府檢討條例成效,期望差估署加強上門巡查,主動識別業主違規行為,不再將舉證責任轉嫁至租客,並增加罰款上限以提高阻嚇力;建議當局加強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修例方式強制採用書面租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