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鋼琴教師涉非禮女生 曾發訊息問月事 官不信其辯詞裁罪成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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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男鋼琴教師涉在琴行教一名16歲女生時,摸女生大腿及接觸她不同部位,他否認指控受審,案件(KCCC900011/2026)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明顯對事主X與其他學生不同,他與X的訊息顯示他容許X叫他「Daddy」,又在訊息問X是否月事來潮等,更曾稱會送X一部鋼琴作禮物,與他聲稱與X疏遠說法不符,認為他早已對X有非分之想,並有作出X所述的行為,裁定他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剛喪妻,希望能出席亡妻葬禮,莫官准他以2萬元保釋至8月11日判刑。

被告吳立衛(78歲,鋼琴教師),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5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女童X。

被告吳立衛自辯時曾稱他為想改事主X的坐姿而推她的膝蓋,指X卻借機用腿夾著他的手,令他感到尷尬。(陳蓉攝)
被告吳立衛今被裁定非禮罪成。(陳蓉攝)

X稱上課十多分鐘後被摸腿

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是她的鋼琴老師,案發當日學琴約十多分鐘,被告突然摸她的腿約十數秒,她怒視被告,被告便縮手,之後被告又嘗試雙手包住她左腳並稱:「你好似肥咗喎。」X即翹腳不讓被告摸,被告再伸入她的大腿罅摸。之後又站在她身後,為她按摩膊頭,並伸手入她的上衣摸她鎖骨。她指被告之後更捉她手放到他的下體上約1分鐘。X稱,她當時很害怕不懂反應。她指被告亦有用下體撞她的背部兩三下。下課時,被告攬了她一下說:「 下個星期再見啦」。X事後告知母親並報警。

X亦提到被告知她來自單親家庭,並曾向她發訊息稱:「無人嘅時候叫我daddy就得啦」。

官指事主X與其母供詞可靠

裁判官莫子聰指,事主X的證供合乎邏輯,認為其供詞可靠。此外,X亦承認有服食精神科藥物,但她解釋該些藥物只會令她疲累及難以集中。而X的母親Y的證供亦清晰可靠,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接納二人的證供。

作為老師應知不可與學生有曖昧關係

莫官認為被告辯詞不合情理,如他稱怕X態度懶散會影響其聲譽,但鋼琴房外的人要緊貼牆壁才能勉強看到X,認為被告無迫切性要改X的坐姿。至於被告在訊息主動叫X稱呼他「Daddy」,莫官認為,若被告如此在乎其聲譽,不可能容許X以此稱呼,而他作為老師,亦應知不可以與學生有曖昧關係。

被告曾在訊息問X是否月事來潮

此外,被告辯稱X想為他做媒,認為X心術不正,莫官指被告更應與X保持距離,但訊息顯示,被告不但曾以洋名稱呼X,又曾叮囑X在深圳要小心,更曾問X是否月事來潮,與他聲稱疏遠X的說法不一。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時常故左右而言他,未有正面回應問題,認為被告自知無言以對。

稱失左手活動能力卻能多次用左手拉衣袖

莫官又指,被告聲稱左手喪失活動能力,但他留意到被告曾多番以左手拉高衣袖,與其說法不乎。

認為被告對X的私隱極為關心

莫官認為被告早已對X有非分之想,對X的私隱極為關心,他對X明顯有別於其他學生,如曾表示要送X一部鋼琴,這並非一般老師會送給學生的禮物品。基於上述原因,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在緩刑期間犯案

控方指,被告有三項不同類的案底,但本案是在另案緩刑期間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即將79歲,有視力問題,過往以教授音樂為生。他與事主年齡上有一定差距,明白案件性質嚴重。

剛喪妻望能出席亡妻葬禮

辯方又指,被告的妻子在本案審訊期間逝世。二人相伴逾50年,這事對被告打擊甚大,希望可以押後判刑,讓被告可以參加妻子的喪禮。莫官稱為表示出於對死者的尊重,准被告以2萬元繼續擔保,把判刑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期間需要每天向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