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自編自導案件團伙洗黑錢 求情稱身世坎坷已後悔 7.22判刑
女子涉在一宗串謀自編自導藏槍及藏爆炸品,以換取減刑的案件中,處理相關犯罪得益,涉款約32萬。女子昨承認洗黑錢罪,案件(DCCC 373/2024)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處理求情,辯方指,被告曾遭前度虐打及被迫終止懷孕,她的母親曾多次企圖輕生,女被告曾為照顧母親而放棄到英國留學,她現亦要助母還債。律師強調被告已感後悔,望可輕判。暫委法官李志豪強調此類案件一般會判監,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押。
女被告鄭樂琳,27歲,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指她與另一男被告曾處理約32萬元犯罪得益。
放棄英國留學在港照顧母親
辯方求情指,醫生曾6次與被告會面,得悉被告的成長環境破碎,父母感情不佳,母親曾多次自殺,被告原本在17歲時有機會前往英國留學,但最終決定留港照顧母親。被告母親的生意亦有問題,被告需助母還債。
曾遭前度虐打及終止懷孕
律師又指,被告自小長期情緒低落,其精神狀態亦不良好。她曾被前度虐打及終止懷孕。她已有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望法庭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暫委法官李志豪強調,此類案件一般會判監,但希望先透過懲教確認被告的背景,遂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