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入食肆|食環署巡查208間未獲批攜狗食肆 發出2宗口頭警告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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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周四(9日)起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食肆,首階段有940間食肆獲批。針對名單以外的食肆,署方今日(11日)巡查208間沒有獲得批准、但有機會狗主會到訪的餐廳,其間共發出兩宗口頭警告。署方會繼續蒐集情報,如果發現有餐廳漠視警告或持續違反規例,食環署會於短期內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食環署今日(11日)巡查208間沒有獲得批准、但有機會狗主會到訪的餐廳,其間共發出2個口頭警告。(食環署相片)

食環署表示,根據法例,任何餐廳如果想容許狗隻進入,必須事先向署方申請准許證。食環署提醒,沒有獲得准許的餐廳必須守法自律,不得容許顧客攜帶狗隻內進。

如未持有有效准許證而容許狗隻進入,即屬違法,餐廳負責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市民攜狗進入無「證」餐廳,同樣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