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山頂舊居被指遭人佔用 現有業主入稟求女子遷出及賠償
影星周星馳山頂舊居、普樂道7號大屋,其業主上周五(10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大屋遭他人佔用,令業主蒙受損失。業主要求法庭頒令,要求佔用人把大屋交還予業主,禁制佔用人擅自進入大屋。此外,業主亦要求佔用人賠償其損失。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黃美君和佔用普樂道7號的人。根據公司查冊顯示,美勝投資的董事為韓凱然,公司秘書為王秀卿。
原告指物業遭被告佔用而未能使用
入稟狀指,原告為山頂普樂道7號的業主,被告為普樂道7號的佔用人。原告指被告佔用普樂道7號,令原告未能使用,蒙受損失。
禁被告進入及賠償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佔用普樂道7號,並把普樂道7號交還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被告擅自進入普樂道7號。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賠償,佔用期間的中間收益(mesne profit)。
周星馳於2006年已把單位出售
資料顯示,影星周星馳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於2006年以1.17億元售出。
案件編號:HCA119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