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山頂舊居被指遭人佔用 現有業主入稟求女子遷出及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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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山頂舊居、普樂道7號大屋,其業主上周五(10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大屋遭他人佔用,令業主蒙受損失。業主要求法庭頒令,要求佔用人把大屋交還予業主,禁制佔用人擅自進入大屋。此外,業主亦要求佔用人賠償其損失。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黃美君和佔用普樂道7號的人。根據公司查冊顯示,美勝投資的董事為韓凱然,公司秘書為王秀卿。

周星馳曾是山頂普樂道獨立屋的業主,資料顯示。(視覺中國)
山頂普樂道的「天比高」豪宅位處太平山之嶺,飽覽維景兩岸的景色,素有亞洲第一豪宅之稱。(香港01記者攝)

原告指物業遭被告佔用而未能使用

入稟狀指,原告為山頂普樂道7號的業主,被告為普樂道7號的佔用人。原告指被告佔用普樂道7號,令原告未能使用,蒙受損失。

禁被告進入及賠償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佔用普樂道7號,並把普樂道7號交還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被告擅自進入普樂道7號。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賠償,佔用期間的中間收益(mesne profit)。

周星馳於2006年已把單位出售

資料顯示,影星周星馳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於2006年以1.17億元售出。

案件編號:HCA119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