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婦涉向樓下扔糞 爭議污物未化驗 官稱不受訓都能分裁罪成
居於筲箕灣私樓的家庭主婦,涉向鄰居的冷氣槽扔糞便等污物,並破壞鄰居安裝的閉路電視,被控刑事毀壞等兩罪。她否認指控,審訊時曾爭議無證據證明擲下的物體是糞。案件(ESCC 2039/2025)今(15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相信一般人毋須受訓都能分辯出糞便,接納事主聞到臭味及以色澤等斷定到是糞便,並基於其他證據,裁定被告兩罪成。何官又認為罰款不適合,押後至8月21日以候社服令和感化報告,被告准繼續保釋。
女被告孫兆芳(59歲,家庭主婦)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5月31日,在筲箕灣道某大廈走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冼姓女子的一個閉路電視攝像頭。孫另被控1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在未獲擁有人及佔用人同意下拋擲或放置私人財產罪,指她於2025年6月6日至7月13日之間,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抛擲或放置在筲箕灣道某大廈單位的冷氣機上。
鏡頭被毀前被告曾作連串不尋常行為
何官今指據相關片段顯示,在女事主男友安裝攝像頭後的7分鐘內,鏡頭只偵測到被告的動作,見她先探頭查看,再有伸手向窗台推的動作,被告隨即急速逃離。未幾傳來巨響,與鏡頭由15樓跌落1樓平台的時間相若。官指,被告一連串行為不尋常,裁定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損毀涉案鏡頭,刑毀罪成。
官信一般人毋須受訓亦能分辯糞便
至於擲糞罪,官認為一般人毋須受訓亦可分辯糞便。事主身為護士更有專業認知,可憑顏色質地判斷,亦聞到臭味,故不接納辯方指糞便未經化驗,裁定涉案的物體惡臭和令人厭惡,裁定罪成。
求情透露被告有看精神科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有信用卡、身份證等路不拾遺的紀錄:「證明佢人品非常之好,唔係貪心嘅人。」望法庭判罰款或緩刑。辯方另透露,被告自2022年起看精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