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就誣衊露宿者藏毒上訴 官稱社會期望警員打擊罪惡 全部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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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警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誣衊露宿者藏毒等,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25個月至41個月。其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上訴(CACC219/2024),其中一名定罪女警早前陳詞稱她只是低級警員,跟從上級指示,被判囚3年1個月屬過重。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今(23日)駁回所有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判辭特別強調,社會大眾期望警員積極打擊罪惡,如果警員過於熱中要認定某人有罪,在缺乏證據下不惜栽贓嫁禍,那會變成另一種罪惡,背離法治,造成更大的禍害。

4名上訴人: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和陳守業,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他們各被裁定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和龐雋詩被判囚2年1個月,尹栢詩和陳守業被判囚3年1個月。除尹栢詩外,另三名上訴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在判刑方面,四名上訴人都提出上訴。

案件原涉8名被告

2020年2月深水埗通州街八警涉嫌誣告公園露宿者藏毒、襲擊等,六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2024年10月17日判刑。(香港01製圖)

四名上訴人

原審時有兩男警被裁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林華嘉和莫志成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5個月,和3年1個月,兩人都未有提出上訴。此外,另兩名男警郭展昇及韓廷光,原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刑事毀壞罪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兩男女警稱他們無意妨礙調查不應罪成

上訴人就定罪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其中男警梁飛鵬和女警龐雋詩指,控罪指稱意圖妨礙的司法程序,是當時警員進行的反毒品調查。惟梁和龐企圖遮蓋鏡頭,針對的只是警員的潛在不當行為,他們沒有意圖妨礙反毒品調查,因此不應罪成。

可引致的司法程序不一定與毒品有關

惟上訴庭指,這主張站不住腳,並指反毒品調查會引致可能發生的司法程序,不一定和毒品有關,而是包括任何調查期間發現的懷疑違法行為。同時,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為相關證據,有人作出干擾,必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上訴人神態自若無半點猶豫

在判刑方面,上訴方提出多項理據,包括他們都是受上級指示行事。惟上訴庭指,案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又指根據片段,在場的警員包括上訴人,都是神態自若,沒有半點猶豫或不自在。考慮本案嚴重性,原審法官有權不因為受上級指示這個求情理由,調低上訴人的刑期。

尹栢詩稱因本案付出沉重代價

此外,尹栢詩上訴時亦提及,尹自幼立志為警員,加入警員6年間,獲得38次嘉許,當中包括助理警務處長和總督察的嘉許。惟她因本案的單一事件前途盡毀,夢想完全破滅,甚至為人生帶來無可逆轉的陰影,已經付出極沉重的代價。尹認為原審法官只因應其背景、工作紀錄和及候審期間所承受的壓力,只給出2個月的刑期扣減,是明顯不足。

官指栽贓嫁禍會變成另一種罪惡

上訴庭則接納,尹有上進心,認定自己的方向一直努力,不斷贏得上司的嘉許。惟上訴庭強調,社會大眾期望警員積極打擊罪惡,但如果警員過於熱中,因為認定某人有罪,在缺乏證據下不惜栽贓嫁禍,那就會變成另一種罪惡,背離法治,造成更大的禍害。

認為原審判刑合理

上訴庭亦指,本案案情屬相當嚴重,其嚴重程度屬高的類別,不會因為個別上訴人的行為相對簡單,和涉案露宿者阿十最終被撤控等理由而遭到否定。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量刑基準,以及因應不同罪責和求情作出的調整,都是合理。法官因此駁回所有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