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取車遭撞斃 排車員脫危駕罪但不小心駕駛罪成 還押候判
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取車時,疑遭一名排車員所駕駛的車撞斃,排車員疑未察覺撞到人,事主事隔約3小時始被發現。肇事車長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件(DCCC 164/2025)今(2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去官練錦鴻裁定司機危駕罪名不成立,但認為他未有充分留意後方情況,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另外亦指本案始終涉及人命損失,且是由被告的過失所玫,把被告還押至8月12月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孫偉亮(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但經審訊後只被裁定小心駕駛罪成。
事主被撞後約3小時後才被發現
案情指,事主當日凌晨4時47分經過巴士車頭,並走到巴士後方。被告隨後登上該巴士,並開車撞到事主後落車離開。事主在7時許被發現倒臥在天台,沒有呼吸脈搏,送院證實身體多處受傷,傷重不治。九巴指引訂明,司機倒車時須打開側窗,並在必要時響號,及以極慢速度行駛。
控方指被告無響號警告
法證專家認為,案發時被告以約平均每小時15至16.1公里的車速倒車時撞到事主。控方認為被告倒車時沒留意巴士後方情況,巴士車速過高,沒有響號警告,導致意外。
巴士後方4個感應器失靈
偉華汽車修理公司職員李文輝供稱,事發後1個月應警方要求,曾檢查肇事巴士,他發現巴士右後方有4個感應器失靈,無法感應車尾的物體。
被告辯稱未覺有撞到東西
被告自辯時稱,他並不認識事主,當日駕駛的巴士,事前已由同事張國松啟動,他由車尾走到車頭,見車的大掣已啟動,他取車和上車時都看不見事主,也沒感覺倒車時「撞到嘢」。最後由其他同事發現事主在肇事巴士車底,送院不治。
官認為被告未謹慎理解後方情況
練官裁決時指,沒有證據指一輛巴士倒車時撞到人會否會感受到,被告案發時沒有感受到碰撞並非決定性因素,但被告作為資深車長,明知當時有人在天台工作,作為合理及謹慎的駕駛者,倒車時理應多加注意後方情況。
被告無超速現場環境有一定限制
被告案發時並無超速,雖然他沒有花很多時間視察後方,其倒車時操作正常,巴士的後視鏡監察範圍有限,正後方更有盲點,加上天台燈光不足,地上行人道也過於狹窄,更無證據顯示案發時事主走進巴士後方的速度。
人命喪失由被告過失所致
練官認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成,但基於被告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故裁定不小駕駛罪成。但練官指本案涉及人命傷亡,並由被告的過失所致,故下令被告判刑前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