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消防處稱遇疑會先搶救 倘誤導救護須負法律責任
「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命令」法律框架及效力下周五(31日)生效,同日亦會修訂《消防條例》。消防處表示,以往即使病患家人持有「命令」文件,惟因缺乏清晰成文法框架,患者心肺停頓時,救護員必須遵從職責搶救。新條例生效後,若救護到場核實命令有效,可不做心外壓、復甦相關供氧、電擊除顫及注射強心藥物等程序,但仍會提供基本護理,並將病人送往就近醫院。若未能確認「命令」有效,仍會先搶救病人。
處方又提醒,家屬及照顧者需出示實體「命令」並放於當眼位置,亦建議召喚救護車時主動告知通訊中心病人有「命令」。
如未能確認「命令」有效 會先搶救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總部)唐思豪表示,救護到場後,會確認病人狀態,並在短時間內核對「命令」是否有效及適用,期間會持續施救。
核對資料包括表格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醫生簽署、效力期等。若核對後確認表格有效,且病人並非因車禍、自殺、他殺等非自然原因心臟停頓,會尊重病人意願,不做心肺復甦,但會提供適切護理,送病人至就近醫院。
期間救護會保管命令,並再轉交醫生核對。若未能確認命令有效,救護員則會第一時間進行搶救,包括進行心肺復甦。
若病人無任何傷勢 視命令有效
唐思豪表示,命令文件必須是實體正本,或由醫生或律師加簽的實體副本。因救護不會主動搜尋病人個人物品,唐建議家屬及照顧者將文件放於當眼及容易取得的位置,召喚救護車時亦可主動告知通訊中心病人有命令。
至於如何判斷病人是否因非自然原因心臟停頓?唐思豪說,若現場沒有發現任何傷勢,會視為命令有效及適用,可不進行心肺復甦。若現場有家屬冀搶救,而命令有效及適用,救護員會尊重命令,並開導病人家屬。
若有人故意欺瞞或誤導救護人員 須承受法律責任
問及若有人偽造命令及醫生簽署,救護如何應對?唐思豪表示,前線人員看到表格後,真誠地相信表格真實,則會被視為有效及適用。新法例中則列明,若有人故意欺瞞或誤導救護人員,需承受法律責任。
消防署醫務總監溫光安表示,心肺復甦可以在危機時拯救生命,但無辦法紓緩末期臨終病患的病情,只會增加病人痛苦。醫管局近年簽發不作心肺復甦命令數量增加,他認為,相關現象反映市民對晚期照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