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屋宇署拆僭建物時鑿洞致被爆竊 公司稱失財物600萬 入稟索償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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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一商業大廈內的一間公司,因被指有僭建物,屋宇署下清拆令之餘,並申請了封閉令,不許該公司的人士進入。惟該公司的負責人指,署方其後容許工人鑿開大洞入室,而公司的女董事有把屋契及金器等私人物品放在單位內,署方的工程令其公司一再被爆竊,失逾600萬元財物。公司認為署方有疏勿,昨(23日)入稟高等法院(HCA 1300/2026)向屋宇署追討損失。

原告明珠代理有限公司(PC FORTUNE COMPANY LIMITED),被告為屋宇署署長。

原告明珠代理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賠償。(黃浩謙攝)

被指有僭建物後遭禁止入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是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19B辦公室的擁有人,其平台結構被指違規僭建,屋宇署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2025年10月3日批准,同日被禁止進入上址。原告稱,屋宇署未有按程序發信通知,故,原告在10月10日左右才得悉封閉令。原告曾提出反對,但被駁回,再提上訴亦失敗。

公司董事有把私人屋契及金器等放在公司

原告續指,19B室是公司董事鄭寶珠女士(音譯)的私人物業,存放了房契和大量金器,該室屬鄭的私人財產。由於19B並非通往平台B戶的唯一入口,署方在2025年10月24日指示工人移除20樓公共走廊的窗戶玻璃,以進入19B。

指工人鑿洞後未裝回窗戶

原告稱,他們在2026年3月被法院裁定違例,判罰9000元,原告承諾會依照法庭命令,聘請工人清拆僭建物。惟在同月28日,原告的工人施工時,發現署方的工人開了1個大洞直通19B,但未要求工人裝回窗戶。原告的工人經大窿鑽入19B後,發現裏面一片狼藉。

安裝閉路電視但被拆除並被爆竊

原告懷疑有人爆竊,因此在19B入口安裝閉路電視,以黃色木板封閉大洞,並放置警告牌,亦加裝了門鎖。惟鏡頭在4月初被拆除,管理處否認拆除。原告在4月就爆竊向警方報案,警方破門進入單位,原告發現裏面有數個箱子被清空,2隻勞力士手錶和金器不翼而飛,市值約600萬元。

警方調查時署方繼續搭棚作移除工作

原告指,警方調查期間再度被爆竊,原告再次報警。原告指署方在5月一度擅自在單位外牆搭棚,擬移除僭建物,當時警方仍在調查案件。署方其後同意讓原告入屋點算失物,惟署方因原告拒絕清空單位而臨時取消安排。

指署方錯誤容許工人在單位開窿

原告投訴署方錯引封閉令,並容許工人在單位開窿導致失竊事件,一連串疏忽違反對原告的照顧責任。原告現要求法庭擱置封閉令,同時就失物、原告聲譽受損、中間收益等向署方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