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服務隊成員涉露械 警指疑犯曾乘被告登記的車 被告表證成立
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兩度於沙田露械,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案件(STCC 1483/2026)今(27日)續審。調查警員稱,他們在翻查閉路電視時,發現有一白色車曾在案發現場附近出沒,之後有一名男子下車,並「尾隨」女事主,他在Y面前扯高上衣,並露出上胸,而該白色車事後證實由被告登記。
辯方力陳,其中1名女事主認不出疑犯,要求毋須答辯,惟裁判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明日結案陳詞。
被告吳百恒(39歲,空勤主任),被控於2025年11月2日及2026年1月16日,分別於港鐵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及沙田好運中心桂林閣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於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其陽具。
警員稱有提事主疑犯未必在列
沙田區刑事總督察盧永健供稱,兩次列隊認人手續都是由他安排。他稱當日有向事主X表示,有9人包括「戲子」及疑犯,又4度提及疑犯不一定在場。此外盧確認他也有向事主Y說過:「涉案人未必一定喺度。」
未必會要求戲子打扮成當日疑犯模樣
盧稱,因為戲子的髮色不一,所以當日的戲子都被安排噴黑了頭髮。他不知道Y有否與警方討論過嫌疑人的髮色。辯方問,如果疑犯為金髮,會否叫戲子戴上浴帽遮蓋髮色,盧指認人程序未必須要戲子打扮成當日犯案者的模樣。
CCTV見有男子從白色車下車後尾隨Y
警員葉定國(音譯)稱,他負責翻查案發日的閉路電視片段,並見一輛白色7人車,在1月16日凌晨,曾停泊在沙田娛樂城,車上男子接着下車走,並走向好運中心,之後尾隨事主Y。葉指該男子在竹林閣外扯高上衣,並露出上胸,其後男子超越Y並轉右,Y繼續前行也轉右,兩人進入鏡頭盲點。約10秒後,男子折返跑離現場。
該白色車為被告登記
調查顯示,該車輛在被告名下登記。辯方質疑,閉路電視片段拍攝不到司機的性別、身高和外貌,亦不知道車上有無乘客。葉同意。
被告警誡下稱無做過
另一警員招國浩(音譯)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冇做過,冇嘢講。」招又同意,他在被告寓所檢取了一件綠色短袖衫和兩雙波鞋,惟他不知道有無其他人穿過該衣服。
辯方申請表證不成立被拒
控方完成案情後,辯方就涉及X的控罪作中段陳詞,力陳X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疑犯,故排除了被告是犯案人的可能性,望法庭裁定被告就該罪毋須答辯。暫委裁判官常子謙裁定兩罪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亦無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日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