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指社署未保障Danny獲人道對待 今向高院申保護令
【Save Lily事件|Save Lily香港|Save Lily父母】「Save Lily」事件中的父母日前控訴,正由收容所照顧的幼子Danny健康轉差,限期社署在7天內採取措施改善。兩人於周四(30日)再發聲明月,社署未有採取任何措施保障其幼子Danny免受不人道對待,加上任意羈留、未尊重家庭生活的權利,因此今日(31日)會向高等法院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
接獲部份保護令法定文件 發現社署未提出「重大傷害風險」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表示,周三(28日)收到部份有關Danny保護令的法定文件,發現社署將Danny與父母分離,並未能指出任何重大傷害風險,例如:實質身體受傷、營養不良或嚴重疏忽等。而根據6月初的兒童評估報告,Danny的健康狀況與同齡嬰兒無異。不過,負責醫生仍建議分離Danny,因為父母沒有接種疫苗和接受產檢。
聲明指出,在多方專業會議報告中,各專業只確認Danny由父母照顧存在「風險因素」,並未確認法定要求的「重大傷害風險」。雖然各專業仍認定,Danny的個案屬於成立的疏忽個案,但未提出任何證據支持。
稱因父母拒絕疫苗和產檢 遭社署強迫與兒分離
聲明又引用案例稱,社署無權因為父母不接受疫苗和產檢,而將Danny與他們分離。社署亦無權限制父母與Danny的會面次數與時間,因為社署從未證實會面會產生任何不良影響。
兩人表示,6月3日及6月26日在少年法院的聆訊,社署並未向法院披露部份法定文件,包括:表格11.3兒童評估報告(醫學)、多方專業會議紀錄及報告。兩人認為,聆訊未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的規定。
而裁判官未有審閱有關文件,判決也必定不穩妥。而到目前為止,父母仍未取得所有保護令的法定文件,明愛醫院已確定,不能依從法例於40天內披露Danny的醫療記錄。
指社署藉法定權力迫Danny打針 去信促暫緩執行
聲明表示,即使父母表明反對,社署仍決定運用法定權力,強迫Danny接種疫苗。兩人認為情況十分罕見。即使Lily被瑞典下保護令,但瑞典當局仍不會違反父母的意願,強迫Lily接種疫苗。
兩人表示,已經去信社署,要求暫緩執行接種疫苗決定,因為需時諮詢法律意見及申請司法覆核。此外,兩人稱今日(31日)下午會向高等法院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以保障Danny的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