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華律師行未再申保密權 辯方指欺詐有表面證供 官撤申請
旺角林逸華律師行被指與一疑為新型撞車碰瓷黨有關連,警方今年2月曾到律師行搜查,並檢取多箱文件。該律師行指警方檢取的大部份文件中,涉及客戶指示和醫療報告等,指該些文件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該律師行申請司法覆核(HCAL417/2026),要求頒令該些文件受保密權保護。案件原定今(31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律師行並無派代表出席,辯方律師卻向法庭透露,律師行不會繼續訴訟,又指辯方又指,欺詐指控有強的表面證供,法官遂撤銷是次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林逸華律師行,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和裁判官林子康。
辯方指欺詐指控有強的表面證供
申請人今未有派代表或律師出席聆訊,答辯方的代表在庭上透露,申請人不再繼續訴訟,也沒有呈交證據。答辯人因而要求法官撤銷司法覆核,又強調欺詐指控有強的表面證供。法官遂撤銷訴訟,並於下周一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申請人指警方檢取了68個檔案
申請人於本年2月申請司法覆核,他們指警方持法庭手令,到旺角彌敦道636號招商永隆銀行中心的林逸華律師行搜查。警員共檢獲68個檔案,指該些文件涉及欺詐、企圖欺詐和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
申請人指其中66個檔案涉保密特權
警方同月10日去信律師行,指已把該些檔案密封保管7天,受影響人士期間可以向警方提出,該些檔案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律師行其後回覆警方,指68個檔案中,其中66個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
指61客戶無指示要放棄保密權
入稟狀續指,根據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律師有責任就客戶的事務保密。除非客戶授權或放棄相關保密權等,否則律師不能洩露相關資料。而該66個檔案涉及至少61名客戶,他們均沒有向律師行發出指示,放棄該保密權。
該些文件涉醫療報告及書信等
入稟狀強調,「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受《基本法》保障。而在本案中,該66個檔案分別涉及客戶指示、準備法律意見的文件、醫療報告和與訟各方的書信等,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雖然因該些文件或涉及欺詐罪行,令它們不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但律師行指現時並不知道警方調查的詳情。而作為客戶的法律代表,律師行有責任就該些文件,提出它們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律師行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該66個檔案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護。
此外,香港律師會於本年4月,委任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為介入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