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涉以錯漏百出證書申優才計劃 調查程序欠穩妥 罪名不成立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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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涉以錯漏百出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申請優才計劃,被控「向入境事務處作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兩罪。她否認指控,案件(STCC 3163/2025)今(3日)在沙田法院續審。辯方質疑入境調查員查問被告的記事冊的內容不準確,且存再不公,要求拒接納為呈堂證供。

裁判官黃國輝今午就就辯方的申請作裁決時指,負責查問被告的調查員,其記錄千瘡百孔,有多方面遺漏,亦對該調查員的普通話水平表示質疑。再者,他在問話完畢,才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這程序對被告造成不公,因此裁定記事冊不能呈堂。由於控方案情依賴記錄冊上的招認,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女被告蔣林霖(45歲),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1項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指她於2025年,與他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虛稱她曾獲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令她與配偶及女兒能以優秀人才計劃進入香港;她又涉在及同年8月11日,向入境事務主任虛稱她在2019年至2021年,在內地以遙距形式完成該碩士課程。

女被告蔣林霖原被指誤導入境處人員,惟因調查程序有誤,被裁定表證不成立。(陳蓉攝)

調查員未確定被告母語便用普通話溝通

辯方反對記事冊呈堂時指,被告被處方列為目標人物,她遭入境事務助理員潘瑞安查問時,潘並無向被告確認其母語,便先入為主地以普通話與她溝通,質疑該記事冊的內容不公平,且在被告非自願下錄取。此外,潘在問話後才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 ,對被告造成不公,認為記事冊內的招認內容不準確,不應呈堂。

官指潘的記錄千瘡百孔

裁判官黃國輝指,潘的記錄千瘡百孔,有多方面遺漏,亦沒有跟隨指引,例如沒有記錄問話完結時間,亦未有要求被告按照格式寫聲明。

普通話無「咩」字是常識

黃官指,潘並沒有向被告確認其母語,只是得知被告來自內地,便用普通話與其溝通,惟潘的普通話水平僅來自中小學教育,沒有任何公開試證書佐證。此外,潘在庭上示範以普通話讀出「咩」字,但他僅把讓字「讀歪啲音」。黃官認為,普通話沒有「咩」字是常識,法庭認可的傳譯員亦再次確認,普通話沒有「咩」字,可想言之潘的普通話水平。

問話後才發羈留人士通知書是本末倒置

此外,潘在問話後,才向被告發出通知書及告知其權利,而此做法亦謹用來確認先完成調查。黃官形容。此做法本末倒置,因為通知書的目的,是要讓被告清楚其權利,裁定本案情況有不公平,有關招認不可以呈堂。

控方缺少招認證供故裁表證不成立

黃官續指,由於控方主要依賴有關招認,現時情況是無法證明涉案文件及陳述是虛假的,因而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全部罪脫。

被告呈交的證書上有多處串錯字

庭上早前透露,被告用以申請高才通的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畢業證書,上面有多個英文錯字,包括中把「Authority」串錯成「Authosity」,「Council」錯串成「Counril」;「GPA」成績變成「GPS」等,入境處覺可疑,故把其個案轉交調查行動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