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涉姦酒醉女子 被告指事主自稱30歲已婚 被她拉近後性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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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強姦剛相識的醉酒女子案(HCCC172/2025),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和友人在酒吧認識同場的事主,言談間聽到事主自稱30歲並已婚,被告稱他當時21歲,便向X稱想請教感情問題。三人之後「轉場」到被告友人的工作室。被告指X曾提及其情史,又曾對他說:「我想吹呀。」他理解事主意思是口交,他未給予反應。後來事主在沙發上嘔吐,他為清潔而把X抱到房間,他之後往看X情況時,他指X說:「我想搞嘢。」並把他拉近,二人便性交,不久後事主叫停,他亦即時停下。

被告張聰睿,24歲,否認一項強姦罪,指他於2023年7月7日,在紅磡鶴園東街3號衛安中心某室,強姦女子X。

被告張聰睿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被告指X言談間曾自稱是30歲已婚女士

被告自辯透露,他案發時21歲,在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就讀,同時兼任保險經紀,現時在玩具店任兼職。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和陳姓友人在尖沙咀一間酒吧消遣,期間X和X的女性友人同場。其後,被告和陳主動認識她們,X友人未有理會,X則同意4人同坐,X在閒談時稱自己30歲,已婚。

有感情煩惱想請教X

陳提議「轉場」到其工作室,X同意,3人遂一同乘搭的士。在的士內,他們有講有笑,被告稱他當時有感情煩惱,想問女生意見,著X教她「追女仔」,X回應指「轉場」後再教他如何「追女仔」。

指X曾透露與健碩游泳教練發生性行為

到工作室後,三人飲酒和玩遊戲。當時他們相談甚歡,被告著X教他如何「追女仔」,三人亦講及各自的感情經歷。X透露曾在飲酒時認識一名身材健碩的游泳教練,之後兩人發生性行為,游泳教練事後陪她買避孕藥。被告指,當時覺得X健談和開放。

為清潔嘔吐物而把X抱入房

被告續指,X之後在飲酒時,講了兩次「我想吹呀」,被告理解意指口交,但未有給予反應。此外,X指有醉意,不再飲酒,其後更在沙發嘔吐。為清潔沙發,被告把X由工作室的大廳,抱X至一間房,放在另一張沙發上。

往看X情況時被X拉近並性交

被告和陳清潔後,陳到工作室外抽煙,被告則到X身處的房間,查看她的狀況。X在房內望著被告,稱:「我想搞嘢。」他指X把他拉近,兩人之後親吻,被告便為X脫下衣服,之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

X摑完陳後有一同抽煙

被告指約2至3分鐘後,X稱:「唔好啦,我想停。」被告便即停下。他問X是否不適,惟X未有回應。X到大廳時,陳剛從單位外返回大廳。她掌摑陳,謂:「你做乜唔阻止。」陳當時呆若木雞,他和被告都不知怎樣給予反應。X又表示要返家,並致電男友。被告指,X之後有陪同他和陳到工作室外抽煙,X當時未有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