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暑熱|內地禁最熱時段戶外工作 香港未如國際採黑球濕球溫度
周日(9日)天文台錄得破紀錄36.9度高溫,勞工處全日維持黃色工作暑熱警告。自工作暑熱系統2023年推出以來,從來未見紅或黑色警告。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批評太陽輻射衡量權重過低,應改用國際常用的黑球濕球溫度(WBGT)。
翻查鄰近地區的暑熱工作安排,內地、台灣和新加坡的指引均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內地規定氣溫達一定水平,工人須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37至40度,當日最高溫時段3小時內更不得在戶外露天工作。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WBGT為指標,規定或鼓勵大型地盤安裝WBGT儀器,以監測該地盤實際熱壓力數據。
內地:37度至40度時 最高溫3小時禁戶外工作
翻查世界各地的暑熱工作守則,內地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屬強制性法規,氣溫達攝氏35度以上、37度以下時,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氣溫於37度以上、40度以下,室外露天工作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最高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在戶外露天工作;當氣溫達40度或以上時,便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台灣:WBGT達32.1度休息時間需佔75%
國際常用濕球黑球溫度,簡稱WBGT指數,測量太陽及附近環境的熱輻射、空氣溫度以及相對濕度對人體產生的綜合熱壓力,作戶外停工指標。
台灣法例根據「輕度、中度、重度」工作負荷,以及綜合溫度、濕度、風速等暑熱指數(WBGT)指數的變化,按每小時的時量平均來分配作業與休息時間。法例規定高溫場所每日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並按工作輕重訂定工作及休息比例,重度工作在WBGT達32.1度時,休息時間需佔75%,違法僱主會遭受行政處罰。
新加坡:WBGT達33度每小時需強制休息15分鐘
至於新加坡,同樣採用WBGT作為停工與休息的法定標準,針對進行重體力勞動的戶外員工規定,違反停工令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特定戶外工作場所,例如大型建築工地、造船廠及加工工地須設置WBGT儀器。
當WBGT達到32度或以上,需強制每小時至少連續休息10分鐘,且必須在有遮蔭的地點進行。WBGT達到33度或以上,強制每小時至少連續休息15分鐘,隨著指數進一步升高,需將高風險員工調離戶外崗位。
香港:太陽輻射衡量權重較低 未能反映戶外工作情況
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按天文台的暑熱指數發出,而天文台的暑熱指數按特定公式計算,初衷是統計全港大眾在哪些情況下,例如溫度、濕度等會導致突然入院人數增加。由於大部分市民日常活動在室內進行,所以太陽曝曬的佔比非常低。根據公式,黑球溫度(太陽輻射)僅佔5%,自然濕球溫度(濕度及風速)佔80%。
天文台暑熱指數方程式=0.80X「乾球溫度」(Tnw)+ 0.05X「黑球溫度」(Tg) + 0.15X「氣溫」(Ta)
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表示,工作暑熱警告應使用「黑球溫度」及「濕球溫度」作標準,適用在露天環境,且世界通行。他又認為即使氣溫破紀錄,勞工處仍不發出更高的暑熱警告是「離地」。
暑熱指引2023年生效 至今從未發紅、黑
翻查資料,香港勞工處基於「香港暑熱指數」制定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與「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於2023年5月15日推出,至今經歷了兩次「優化」,包括將監察暑熱指數的時間由30分鐘延長至1小時。
除參考京士柏監測站外,加入全港其餘9個地點的暑熱指數監測數據。指引與警告系統不具備強制性,僱主可根據實際工作環境採取的減暑措施,相應地減少或調整員工在警告生效時的休息時間。
香港指引非強制 有工友未獲特別休息安排
指引雖無法律效力,但若僱員出現意外,僱主可遭勞工處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的一般僱主責任提出檢控。根據《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輕勞動工種包括保安員、物業管理員、花藝工作者等;中等勞動工種包括清潔工快遞員等;重勞動工作包括搬運工、紥鐵工;極重勞動工作則指極高體能消耗的特殊重體力勞動。紅色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極重勞動工作者需暫停工作;若黑色暑熱警告生效,重勞動及極重勞動工作者均需暫停工作。
工會反映有僱主未遵從 因商標被覆蓋不准工人穿背心風扇
樂施會年初公布的研究引述工友反映,有同事在工作時坐下休息時遭投訴,及後為免有同樣事情發生,只好遵從外判商的「提醒」,在坐下的同時手持水樽,表明是休息而不是「偷懶」,但認為這是本末倒置。
另外,工會反映,有承辦商礙於商標被覆蓋的問題,不容許工友穿著職安局建議的背心風扇;亦有工人表示僱主未有因應極端天氣,提供特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