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暑熱警告|勞工處再發出暑熱警告 續又是黃色 籲防工作中暑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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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天文台/HKO/颱風白海豚/氣溫/破紀錄】受熱帶氣旋「白海豚」外圍下沉氣流影響,天氣持續極端酷熱,天文台今早(10日)6時45分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勞工處亦於早上7時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提醒僱主及僱員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預防中暑措施。

至今早8時,市區今日暫時錄得最高氣溫32度。至於周日(9日)香港史上最熱的一天,天文台下午錄得破紀錄氣溫36.9度,但勞工處仍只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而沒有發出紅色或黑色警告,惹來非議。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工作暑熱警告制度,直指「看來這個制度取消了也沒有甚麼分別」。

本港8月9日下午氣溫破紀錄,在尖沙咀海旁,工作人員做足全套防曬保護自己裝備。(資料圖片/湯致遠攝)

目前,勞工處根據香港天文台的暑熱指數發出工作暑熱警告,當指數介乎30至低於32,就會發出黃色警告;32至34之間,會發出紅色警告;34以上會發黑色警告。

3級制工作暑熱警告。

在今早7時,勞工處再次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預防在酷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

勞工處指,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環境工作的僱員會面對高水平的熱壓力,中暑的風險亦相對較高,僱主應評估僱員工作時的熱壓力風險因素,並因應所識別的風險因素採取所需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重新編排工作時段、設置遮蔭上蓋、提供通風及散熱設備、提醒員工適時補充水分及休息。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當勞工處發出工作暑熱警告時,僱主須在警告生效期間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提供的準則和建議,為處於戶外或沒有設置空調系統的室内工作環境的僱員,根據其工作的勞動量和其他相關熱壓力風險因素所作出的評估,並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不同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以減低僱員中暑的風險。

僱員亦須遵照指示按時休息,如工作期間出現熱疾病的症狀,例如頭痛、頭暈、口渴、噁心,應立即到陰涼處休息和飲水,並通知僱主/管方作出適當行動。

▼8月9日 市區36.9度 遊客賞維港熱情不變▼

+16
香港暑熱指數對應工作暑熱警告。

天文台暑熱指數方程式=

0.80X「乾球溫度」(Tnw)+ 0.05X「黑球溫度」(Tg) + 0.15X「氣溫」(Ta)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周日在Facebook體發文批評,「熱到這個破紀錄樣子,還只是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加上『中暑』不列為『工傷』,看來這個制度取消了也沒有甚麼分別。」

林超英:暑熱指數非針對戶外工作者 勞工處用錯參考指標

林超英指出,勞工處直接用天文台暑熱指數來做警告標準,是完全不恰當。他解釋,天文台早年制定暑熱指數時,是用來提醒主要在室內活動的市民採取防暑措施,對象並非戶外工作者,當中太陽輻射的「黑球溫度」佔比亦極低,未能反應戶外工作者長期曝曬的問題,「亦即係話,呢個標準只適用於普通人,絕非戶外工作者。勞工處用錯咗參考指標。」

他表示,多個國家在發出工作暑熱警告時,會更大程度考慮「黑球溫度」及「濕球溫度」,「呢個係國際通用標準,我唔明白點解勞工處唔跟國際做法。」

他舉例,在日本,當工作環境的「濕球黑球溫度(WBGT)」達到 28度以上,或氣溫超過31度,且勞工在該環境連續工作超過1小時或每日累計超過4小時,便高度符合職場中暑的認定風險條件,而中暑亦計為工傷。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8月10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工作暑熱警告制度,直指「看來這個制度取消了也沒有甚麼分別」。(資料圖片)

林超英批評門檻「離地」 如達紅色警告料需40多度

林超英又批評勞工處對發紅色及黑色的警告的門檻高到「離地」。他舉例,即使今日下午上水一度錄得39.8度高溫,計算出來的暑熱指數只得31,距離發出紅色警告仍差1度。「如果今日咁破紀錄嘅情況都冇紅色,我諗未來幾年都唔會發紅色。」

如果要達到紅色暑熱警告,我諗上水要熱到成40幾度……我哋設計個警告出來,係要用到出嚟,現在設計到好似永遠唔會用到紅同黑出嚟,咁係咪離地呢?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
本港8月9日下午氣溫破紀錄(天文台尖沙咀總部達36.9度)。在尖沙咀海旁,可見烈日當空。(湯致遠攝)
本港8月9日下午氣溫破紀錄(天文台尖沙咀總部達36.9度)。在尖沙咀海旁,可見烈日當空。(湯致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