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 不滿電影資料館未列他為研究員 求司法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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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電影文化工作者劉嶔,聲稱他一直為香港電影資料館製作《香港影片大全》時,在過去其中三卷書,均被列為項目研究員,但他去年有份參與製出版的第九卷,卻只被列在鳴謝名單上,未再被列為項目研究員。劉認為只在鳴謝名單,未能恰當標明其貢獻,故申請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案件(HCAL 2720/2025)今(11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劉指電影資料館在第九卷偏離一貫做法,違反他的合理期望,但館方卻反駁稱,把劉列入第九卷的鳴謝名單屬編採決定,不應以司法覆核處理。法官表示將於本年10月30日或之前下裁決。

申請人為劉嶔,答辯人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和香港電影資料館。

申請人劉嵌,不滿電影資料館在編製《香港電影大全》的第九卷中,未有把他列為項目研究員,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劉稱曾在中大及演藝任教

劉在入稟文件稱,他是電影歷史和電影文化的專家,對研究香港電影有傑出貢獻。他亦於中文大學和香港演藝學院,教授電影歷史和電影導演藝術。

一直有參與製作香港電影大全

劉稱他自2005年起,受聘為項目研究員,以參與製作由電影資料館出版的《香港影片大全》。他需研究、紀錄在1965至1989年之間的香港電影。其後的8年間,劉就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電影,分別製作約1600和1300個檔案。

只被列在鳴謝名單未能標明其角色和貢獻

他稱在2007至2014年出版的第六至第八卷中,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惟於2025年6月出版的第九卷,則未有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只是在鳴謝名單中鳴謝他。劉指第九卷的鳴謝名單,列出了60名人士或機構,劉只是其中之一,未有恰當標明其角色和貢獻,因此要求推翻決定,並由電影資料館重新考慮。

被列為項目研究員是肯定其專業知識

代表劉的律師陳詞指,《香港影片大全》第六至八卷均列出劉為「項目研究員」,肯定其專業知識,劉因此有合理期望,在第九卷中亦會採取相同做法。惟電影資料館在第九卷偏離一貫做法,未有恰當列出其貢獻,劉質疑做法不合理。

署方指劉在第九卷只負責初步資料蒐集

代表署方等的律師指,電影資料館認為劉對於第六至八卷的研究,確實有重大貢獻,因此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惟劉在第九卷中,只負責初步資料蒐集及資料輸入工作,因此該卷未有列出他為項目研究員。律師亦指出,把劉列入第九卷的鳴謝名單,屬編採決定。事件不涉公共政策,只可視為商業決定,認為不應以司法覆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