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視線受阻下轉彎輾斃過路婦 官指事主一家影響深 司機囚9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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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小巴司機轉入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時,視線受阻下仍以26公里時速右轉,撞倒並輾過一名過路婦人,婦人肋骨多處骨折,送院搶救後不治。小巴司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成。案件(DCCC829/2025)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本已退休,因幼女患病要承擔龐大醫療費,才兼職駕小巴幫補家計,他意外後已深感悔疚,承諾不再駕駛,但這事件亦對事主家屬造成影響,判被告入獄9個月及停牌5年,並須參加自費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梁錦成(68歲)被控於2024年8月28日,在黃大仙龍蟠街近燈柱DF460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小巴,引致陳麗虹(47歲)死亡。

被告梁錦成駕駛小巴駛經龍蟠街3號的公共交通交匯處時,撞倒女事主並把她捲入車底,女事主當場陷入昏迷。(黃學潤攝)
被告梁錦成當時駕駛19路線小巴。(黃學潤攝)
意外發生地點是行人過路處。(黃學潤攝)
事主捱撞後並遭小巴輾過,有多處骨折,現場留下大灘血跡。(黃學潤攝)

幼女患病不良於行要付巨大醫療費

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被告現年68歲,育有一子一女,曾任職清潔工,其後轉任小販管理隊,並獲得優良服務獎狀,至2018年退休。在2004年,被告年僅13歲的幼女患病,從此不良於行,經常往返專科治療,被告承受巨大的醫療費用及經濟壓力,遂兼職工作幫補家計。

被告沒有駕駛違例紀錄

官續指,被告沒有駕駛違例記錄,多年來僅被定額罰款一次,事發後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更承諾不會再駕駛,重犯機會低,亦望向事主家屬表示深切哀悼。

意外對事主家屬造成一生的影響

官判刑時指出,本案不涉毒駕及酒駕因素,被告在審訊階段已承認不小心駕駛,而求情信亦指他為人顧家重情。官指,本案案情嚴重,他接納案例所指,案件會對事主家屬感悲痛,對他們造成一生的影響。

被告有充分時間避免碰撞

被告由右轉到撞到死者時,小巴跨越了兩條行車線,他有充分時間避免碰撞,情況顯然比案例嚴重。惟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扣減部份刑期後,終判囚9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自費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視線受阻下仍用26公里時速右轉

案發於2024年8月28日上午近11時,被告駕駛19號線綠色小巴,沿黃大仙龍蟠街北行駛近交匯處入口時,交匯處出口有另一輛綠色小巴等候右轉,遮擋了被告望向行人輔助線的視線,被告仍以約26公里時速橫過雙白線右轉,右邊車頭撞倒事主並輾過她,最終撞向交匯處入口右邊的欄杆才停下。

事主肋骨多處骨折現場已無呼吸

救護員在上午11時05分抵達,事主當場已無呼吸和脈搏,她其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急症室搶救。事主被診斷肋骨多處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及上身多處擦傷,鈍性創傷引致心臟停頓,同日下午12時55分證實傷重不治。

意外調查報告指,若被告在撞擊前2秒至3秒,將頭部向右前傾,便能看見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