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排車員倒車撞斃車長 官接納屬單一事件 判社服令200小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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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車長疑在九龍灣車廠遭一名排車員駕車撞倒,事隔約3小時始被發現,送院治理後證實不治。肇事排車員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不成立,但交替的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DCCC 164/2025)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惟其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兩者相比並不成比例。然而被告作為職業司機,過往沒有任何違法記錄,反映他平常駕駛極小心,此為單一事件,終接納報告所指,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孫偉亮(48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九巴車長被發現倒臥天台行車道上,事發時正值早上取車上班期間,他在被撞後近3小時才被發現。(翁鈺輝攝)
九巴車長被發現倒臥天台行車道上,事發時正值早上取車上班期間。(翁鈺輝攝)
九巴九龍灣車廠在2023年9月7日,有男車長疑被車撞至昏迷送院。(翁鈺輝攝)

事主在巴士後方走過時被撞倒

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47分,事主經巴士車頭走到巴士後方。被告登上該巴士後,倒車到另一地點,其後落車離開,期間撞倒在車後的事主。至在早上7時許,事主始被發現倒臥在天台,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傷重不治。九巴指引訂明,司機倒車時須打開側窗,並在必要時響號,及以極慢速度行駛。

專家認為被告倒車時無望向後方

法證專家認為,案發時被告以約平均每小時15至16.1公里的車速倒車時撞到事主,認為被告倒車時,可能沒有花足夠時間望向後方及響號警告,導致意外。

肇事巴士後方4個感應器失靈

偉華汽車修理公司職員李文輝供稱,曾檢查肇事巴士,他發現巴士右後方有4個感應器失靈,無法感應車尾的物體。

被告稱倒車時未覺撞到嘢

被告自辯時稱,他並不認識事主,當日他登上涉事巴士前,看到巴士大燈及危險警告燈均已亮起,右邊車窗亦有打開。但從取車和上車期間,都未有看到事主,也沒感覺倒車時「撞到嘢」。最後由其他同事發現事主在肇事巴士車底,送院不治。

被告向事主家人表示歉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確認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確,亦願意作無償服務回饋社會。辯方亦提及,被告為人顧家,經常參與其子的校園生活,學校因此發現案件對他們一家的情緒造成影響,並建議求醫。此外,被告望可對事主家人表達重大歉意。

練錦鴻法官指被告任職業司機多年並無任何駕駛紀錄,相信被告是極小心的司機,相信本次意外是單一出錯事件。(資料圖片)
被告孫偉亮案發時是九巴的排車員,他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社服令120小時。(黃浩謙攝)

被告的過失導致另一人失去生命

練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現年48歲,育有兩子,月入兩萬多,是家庭的經濟支柱。練官提及,無論被告定罪與否,均會被九巴中止僱用,對其家庭而言是極嚴重的後果,惟被告的過失導致另一人死亡,兩者相比下,可說是不成比例。

從事職業司機多年無任何駕駛記錄

練官指,被告是職業司機,但過往沒有任何駕駛犯法記錄,反映他是極小心的司機,本次意外可能是他單一出錯事件,重犯機會不高。此外,本次意外對被告及其家人,均造成嚴重情緒困擾,須接受心理輔導,且被告已被扣留11天,再監禁對社會、被告及事主家屬均無好處,決定將本案視為額外的例子,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