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病人TLIF手術後螺絲鬆脫 醫委會裁骨科醫生佘冠文兩罪脫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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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4歲患輕度骨質疏鬆症病人於2020年12月進行「經椎間孔腰椎椎間融合術」,手術後8個月發現腰椎L4/5段右側螺絲鬆脫,令她出現背痛、僵硬等症狀,她及後向醫委會投訴。骨科醫生佘冠文被控兩項罪名,醫委會接獲投訴4年後展開研訊,經審訊後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判辭指出,醫生無法確保手術成功與否,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有否構成專業失當,惟審視證據後,被告在手術前無做DEXA骨密度檢查、亦未有用骨水泥注射代替手術,做法與其他醫學權威相符。

醫委會相隔4年後展開研訊,經審訊後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術後步行耐力一度增至1小時 惟及後發現螺絲鬆脫

病人是一名74歲退休醫護人員周麗(音譯)。案情指,她於2020年10月因坐骨神經痛,首次到被告的診所求診。病人早前的磁力共振報告(MRI)顯示,其腰椎L4/5段有明顯脊椎狹窄,伴隨退化性脊椎向後移症狀,馬尾神經亦受壓。在病人同意下,被告於2020年12月21日在嘉諾撒醫院為其進行「經椎間孔腰椎椎間融合術」(TLIF),並在椎間放入融合器。

手術後兩周,病人背部輕微疼痛,X光顯示腰椎右側的融合器和螺絲向後移。不過,她獨立步行的耐力由術前5分鐘恢復至一小時。及至2021年8月、即術後8個月,病人背痛加劇及出現僵硬感,X光顯示腰椎L4/5段右側螺絲鬆脫。

被告曾建議進行手術復修,惟病人擔心手術風險,希望先服藥觀察。2022年8月,病人最後一次到被告診所求診,同年11月她向醫委會作出投訴。

醫生佘冠文(圖左)、辯方代表大律師石善明(Anthony Ismail)(圖右)(任葆穎攝)

投訴4年後展開審訊

距離投訴相隔4年,醫委會今年3月展開兩日審訊。會上披露,涉事醫生佘冠文自1996年起納入普通科醫生名冊,2006年開始被納入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專科醫生名冊。

他被控兩項控罪,聆訊主要爭議控罪二,亦即他在進行TLIF手術時:

一)未能確保融合器旁有足夠的「骨移植」和填充物,填滿椎間盤的空間
二)無手術紀錄(Operation Record)顯示,被告用金屬捧連接L4/5段的「椎弓根螺釘」前,曾對融合器施加壓力
三)未有充份考慮病人患骨質疏鬆症,並採取預防措施,防止病人因骨質疏鬆症以致「椎弓根螺釘」鬆掉

控方:並無列載至實時紀錄

控方和辯方早前已提交書面最終陳詞,雙方今日在庭上再作補充。醫委會秘書處代表大律師張東偉表示,雖然被告辯稱曾查看X光片,推斷病人患有輕微骨質疏鬆,但他未曾記載於手術紀錄之中。張又引述專家證人陳醫生指,術前醫生可透過DEXA骨密度檢查骨質疏鬆的程度,雖然無檢查並非等於專業失當,但無充足迹象顯示被告曾就病人的骨質疏鬆風險,作出適當考量。

辯方:醫生早已知道患者有骨質疏鬆 即使無紀錄亦不構成嚴重疏忽

辯方代表大律師石善明(Anthony Ismail)則說,病人曾向醫生告知患有骨質疏鬆症,並正服用藥物。他又指,手術當日的X光片顯示已對L4/5段施加壓力,該X光片本身是醫療紀錄的一部份,毋須記載於手術紀錄。他指,即使無作記錄,亦不構成嚴重過失,未達專業失當的門檻。

病人因身體狀況無出庭 首控罪不成立

研訊小組退席討論逾一小時後,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宣布兩項控罪均不成立。她提到案件調查之初,首項控罪涉及被告進行TLIF手術前,未有充份向病人說明可能存在的風險。她指,病人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庭作供和提出證據,鑑於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故必然裁定罪名不成立。

研訊小組認同控方專家證人所指,病人的椎間融合器向後移,但此不代表被告須承擔責任,因醫生無法確保手術成功與否,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有否構成專業失當。小組又認為,失當行為毋須區分一般過失或嚴重過失。

一名74歲患輕骨質疏鬆症病人於2020年12月進行「經椎間孔腰椎椎間融合術」,手術後8個月發現腰椎L4/5段右側螺絲鬆脫,令她出現背痛、僵硬等症狀,及後向醫委會投訴。骨科醫生佘冠文(圖左)被控兩項罪名,醫委會相隔4年後展開研訊,經審訊後今日(15日)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任葆穎攝)

辯方稱靠觸覺判斷「骨移植」充足與否 研訊小組稱未能衡量

今次研訊爭議的控罪二,主要有3項指控。針對首項指控,判辭提及控方專家證人和辯方對於「骨移植」的材料是否充足出現分歧,辯方證人指出,椎間盤空間及融合器的填充情況良好,又指主要透過觸覺判斷材料充足與否。研訊小組認為,目前未能衡量填充物是否足夠,控方亦未能反駁專家證人的說法,無足夠證據裁定罪名成立。

接納辯方指X光片屬醫療紀錄一部分

另一指控涉及無手術紀錄顯示被告曾對椎間融合器施加壓力。判辭提到,加壓是手術中重要的部份,應予以紀錄,但研訊小組接納辯方所指,X光片顯示對L4/5段施加壓力,而該X光片已是醫療紀錄的一部份。

醫學界意見分歧時有發生 輕度骨質疏鬆與植入物穩定性無直接關連

最後一項控罪涉及被告未有充份考慮病人患骨質疏鬆症。判辭引述控方指,由於病人停經,患骨質疏鬆風險會增加。不過研訊小組認為,輕度骨質疏鬆與植入物的穩定性並無直接關連,並接納辯方指DEXA骨密度檢查主要用於評估骨折風險及術後藥物指導,並非手術前必做項目。再者,骨水泥注射雖然是手術的替代方案,但存在水泥滲漏及肺栓塞等嚴重併發症風險,認為被告的做法符合其他醫學權威意見。研訊小組指,醫學界意見分歧時有發生,不能因對方持相反意見就認定被告出錯。基於現有證據,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是次研訊小組主席由醫委會主席鄧惠瓊擔任,其他委員包括精神科專科醫生莊勁怡、為前食衞局常任秘書長(衞生)李淑儀、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麥肇敬、以及社聯業務總監譚穎茜組成。法律顧問為大律師岑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