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試行7舊區舊樓重建可獲額外20%地積比 9月起實施為期5年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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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9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為期5年,7個舊區重建可獲額外20%的地積比率,可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以抵銷發展商於該項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訂或換地項目所須支付的地價。

發展局9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加快七個舊區私人重建,包括長沙灣、馬頭角、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和油麻地。(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七個舊區分別為長沙灣(所屬分區計劃大綱圖亦覆蓋深水埗)、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大綱圖)、荃灣、灣仔和油麻地。

甯漢豪:未來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過700幢50年或以上樓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面對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每年增加超過500幢,甚至在未來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過700幢,有必要以創新及大刀濶斧的政策推動市場進行重建,以應對樓宇老化速度遠超市建局和私人市場重建速度的情況,達至處理老舊樓宇隱患、改善生活環境的政策目標。

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今(19日)發出聯合作業備考,詳列先導計劃的要求與安排。聯合作業備考列舉了先導計劃涵蓋的範圍、申請準則和條件,以及申請限期等實施細節,讓發展商可清晰了解實際運作,盡早作出申請。

發展局下月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7個舊區重建可獲額外20%。圖為佐敦南京街11至21號舊樓。(資料圖片)

限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住宅樓宇 並重建作住宅用途

在先導計劃下,發展商如承諾拆卸位於七個舊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發展商可以選擇:

(i)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建議加大原址重建地盤可建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20%。如獲批,該額外地積比率免補地價,具體執行安排是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20%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抵銷原址重建項目的補地價金額;或

(ii)如決定不在原址重建地盤加建最多20%總樓面面積,可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以抵銷該發展商於該項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訂或換地項目所須支付的地價。有關地價金額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其間不獲任何利息,亦不可在市場上轉讓。政府亦不會在十年限期屆滿後就任何未使用的金額支付任何贖回金、補償金或類似款項。

發展局表示,先導計劃引入兩項安排便利申請及精簡程序:

第一,發展商提交申請前,可預先向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查詢重建地盤是否符合資格、額外地積比率地價價值及規劃事宜等。

第二,地政總署會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署方今日亦同時發出《作業備考第9/2026號》,為七個舊區各自訂立適用的標準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