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9.1推額外地積比先導計劃 何珮玲指提供誘因加快舊區重建
發展局將於9月1日正式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率先在長沙灣、馬頭角、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與油麻地等7個指定舊區推行。計劃容許符合條件的私人重建項目獲額外20%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以提升重建的財務可行性。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今早(2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希望措施能為私人發展商提供誘因「有數得計」,加快參與市區重建的步伐,並承諾會在計劃推行一至兩年後進行檢討。
如拆卸樓齡50年或以上樓宇 可獲額外20%免補地價面積比
何珮玲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今次先導計劃涵蓋的7個舊區,均屬舊樓及驗樓令較為集中的地區。發展商如承諾拆卸區內樓齡50年或以上、地盤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即可獲額外20%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
何珮玲表示,目前本港市區重建主要依賴市區重建局及私人發展商,惟不少舊樓在未拆卸前地積比已相當高,發展商進行業權整合時往往「計不到數」。因此,今次計劃額外給予的免補地價樓面面積可視為「獎勵」,期望能誘發更大規模的重建活動。
對於業界在諮詢期間曾建議放寬地盤面積門檻,何珮玲強調當局堅持地盤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的要求。她解釋,現時市區不少舊樓地盤僅得200至300平方米,重建後往往變成「牙籤樓」。當局希望藉此鼓勵發展商同步收購附近樓宇,作有規模的發展,從而提供停車場、休憩用地等社區配套,令新舊居民同告受惠。
就獲批的額外20%地積比率用途,發展商可選擇向城規會申請加大原址重建的總樓面面積上限,並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地積比的地價價值來抵銷補地價金額;亦可選擇將額外地積比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作抵銷同一發展商於原址、北部都會區或全港其他土地交易須支付的地價。
相關權益有效使用期為10年,期間不獲利息且不可轉讓。若發展商選擇原址加大樓面,則須經過城規會程序,評估對當地交通及環境的影響。
改契時會設立限期 要求指定時間完成項目
何珮玲強調,為確保計劃能實質推動重建,當局在改契時會設立限期,要求發展商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項目,超時將設有懲罰機制;若發展商取得額外地積比後未有進行重建,當局亦有機制收回該額外地積比的價值。
至於會否擔心小業主因而開天殺價、增加收樓難度,何珮玲坦言不希望出現有關情況,指發展商一般會按市價賠償,而額外兩成地積比旨在讓發展商有利可圖,鼓勵拼購。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在同一節目形容,政府今次伸出的是有效的土地政策「橄欖枝」,能即時為市場帶來鼓勵作用。他指出,舊區重建面對不少挑戰,發展商常遇上俗稱「種釘」的業主開天殺價,加上當前樓市周期波動較大,發展商承擔的風險相對較高。
溫偉明表示,雖然難以預計小業主的即時反應,但確認新安排對發展商具有吸引力,屬於可行的經濟誘因。由於發展項目需時,市場需要時間消化新措施,預料部分併購已接近成熟的項目將會率先加快完成重建,並會誘使發展商重新評估市場上其他潛在的重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