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另類煙|日本抵港男子行李藏3.38萬支另類煙產品 被判監6個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公布於周四(20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33,8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涉案男子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衞生署表示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控煙酒辦於周四(20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33,8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修訂生效以來 共31人被定罪及被判處監禁
衞生署指,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9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1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4星期至8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