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房屋局提業主8.31前需交回收購信 重申不排除立法收回
房屋局今(25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共8座業主,如接受政府的收購建議,必須於下周一(31日)下午5時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局方重申,在長遠方案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的風險,政府亦不排除最後需要透過立法方式處理尚未出售的單位業權。
房屋局表示,政府在處理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時一直採取「以情為先」的原則。在訂定收購價時,考慮到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生活上面對重重困難,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形容宏福苑火災規模之大、影響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的。局方強調,現時的收購價比香港測量師學會根據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高出約三成,以期令宏福苑業主有能力重置長遠居所。
局方指,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所以業主務必要在8月31日截郵時間前投寄。業主亦可選擇於8月31日下午5時或之前,親自交回位於上址的收集箱,或交予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成員。
房委會及房協合共提供超過4,400個單位 9月起攪珠及選樓
政府已預留房委會及房協合共10個發展項目內超過4,400個單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單位業權的業主選購或「樓換樓」。「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8月31日。計劃將於9月攪珠及開始選樓。
房屋局提醒,倘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他們仍可按其所屬批次參與攪珠。就已經完成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將會獲邀選樓。若業主所屬宏福苑單位的業權仍未轉讓予政府,在選樓階段只會為該業主預留「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待完成轉讓手續後,房委會/房協方會與該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