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龍威菲國捲毒案已囚26載 兄指法庭頒令7.30刑滿嘆弟至今未獲釋
港人鄧龍威在菲律賓涉藏毒案距今約26年,被判囚終身監禁的他一直指是「冤獄」,經歷26載牢獄,至菲律賓2024年底修訂「良好行為扣減刑期」計算方法,終身監禁囚犯服刑21年半可申出獄,令鄧龍威重獲自由現曙光。
鄧龍威兄長今日(26日)向《香港01》引述菲律賓法庭文件指,當地法庭已經頒令鄧龍威上月30日刑滿出獄,監獄無權繼續拘留,惟至今鄧龍威仍未獲釋。兄長指,鄧龍威精神飽受折磨,期望有關政府部門可協助他加快出獄程序。
兄指鄧龍威須到監獄醫院身體檢查再送移民局 惟至今未進行相關程序
鄧龍威兄長指,菲律賓法庭已經頒令鄧龍威今年7月30日出獄,監獄已無權繼續拘留他,惟及至今鄧仍然被監獄拘留。其兄長又指,根據程序,鄧龍威原須到監獄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然後送至菲律賓移民局,惟至今未進行相關程序。
鄧龍威兄長又指,他兩個星期前曾向相關部門查詢,獲回覆須等待至菲律賓移民局「有位收人」才能移送鄧龍威。兄長指,弟被額外拘留精神上飽受折磨,期望政府可協助他加快出獄程序。
回顧鄧龍威案件,2000年他與朋友張泰安及另一名港人,在菲律賓捲入毒品案,他們被指控在毒品包裝上簽名,等於承認販運8公斤冰毒。直至2011年,三人被扣押11年終迎來審訊,鄧龍威與朋友被法庭裁定販毒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另一人則獲判無罪。
終極上訴維持囚終身 菲前年修訂扣減刑期計算方法重獲自由現曙光
其後張泰安2016年在獄中因心肺衰竭離世,鄧龍威為證明清白一直試圖翻案,並在2018年取得菲律賓移民局的入境紀錄,證明他當時抵達菲律賓的時間,與當地警方的監視時間不符合,於是同年向最高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惟最終維持原判。至菲律賓2024年底修訂「良好行為扣減刑期」計算方法,終身監禁囚犯服刑21年半可申出獄,令鄧龍威重獲自由現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