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教大Ocamp等性侵案 辯方指事主A挑逗 主動脫光被告內外褲
男學生涉在教育大學2023年迎新營性侵3女生,再被指另涉非禮及強姦案(HCCC153/2024)續審,辯方今向疑在飛鵝山被非禮的事主A作盤問。
辯方律師向事主A指出辯方案情時,指事主A提出上飛鵝山看日出,之後她主動向被告作出挑逗行為,二人曾法式濕吻,A更脫去被告外及內褲,並為被告口交及手淫。A不同意說法,又稱她曾做過資料蒐集,發現這類案的入罪率不高,故初時未想到報警。
被告Y.L.H,現年31歲,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及1項窺罪。指他在2023年1月13日在飛鵝山非禮事主A,另在元朗大棠度假村強姦女子B,及在同年8月23及27日大嶼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AC及D,及暗中觀察在度假村洗澡的女子E。
辯方指事主A提議到飛鵝山看日出
辯方今向女事主A指出案情指,指被告當日駕車送A回家,途中A提出想前往飛鵝山看日出,被告同意。期間事主曾問被告:「覺得點?」被告回應:「你都幾高幾靚。」事主又回應:「頭先喺酒吧做乜唔同我講?」被告稱以為事主有男朋友。
辯方指A脫去被告內褲為他口交及手淫
辯方續指二人遂親吻和擁抱,其後法式濕吻。事主A繼而問被告有沒有拍拖,又指被告剛才與其他女生聊得很開心,後來她爬到司機位,騎到被告身上,問他有沒有勃起,並脫去被告的內外褲,為其手淫及口交。事主一概否認,又指口交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
事主A稱有關罪行入罪率低未打算報警
辯方質疑事主A沒有即時報警。她解釋因為她較在意其他人的眼光,而且在成長環境的影響下,令她覺得被侵犯一事難以啟齒。此外,事主亦提及,她在作資料蒐集時發現,有關罪行的入罪率較低,因此她本來未打算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