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非禮女報案人 官指事主說法常變不可信 裁男警罪名不成立
女護士就裸聊勒索案到尖沙咀警署報案時,聲稱感覺到有隻「暖暖地」的手背在其大腿移動,懷疑一名偵緝警員「揩油」,男警否認非禮,案件(KCCC 680/2026)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林希維指,女事主作證時經常轉變說法,似以不同方式來磨合自己的版本,她的記憶並非清晰可信,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被告伍嘉威(41歲,警員)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39歲女子X。
女事主就裸聊案報警
女事主X是一名護士,她供稱案發時就詐騙及裸聊案報案,被帶到227A室。她指被告在該室為她錄口供時,被告稱要核對銀行月結單,想X站在他身旁,她感到猶疑,但仍有站到與被告約30厘米的距離,惟她兩度回答被告時,感到大腿膝頭對上被一隻「暖暖地」的手背摸5至6秒,但無親眼看到。到被告再問她時,她稱見到被告垂直左手,前臂來回移動,覺得被告肯定是在非禮她。
官認為事主記憶非清晰可信
林官裁決時指,事主X提及被告要她走近身旁對數,但又稱她曾提出她坐著對面都可以;辯方亦曾質疑,X口供稱她向前走時腿部碰到被告的手,但在庭上又指被告觸碰到她。她對於是否看到被告前臂及上臂郁動,亦有不同說法。
林官認為,X經常轉變證供,並以不同方式來磨合自己的版本,其記憶並非清晰可信,故裁定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