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剛涉總部非禮女下屬 官指地下情說法匪夷所思 裁3罪成
警司周毅剛涉在灣仔警察總部內,3度非禮同一名女下屬,包括在總警司的分享會中,用手觸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褲襠上,並向事主稱他正「扯旗」等。周否認全部指控,並自稱與該事主發展地下情,又稱他不可能在總警司的分享這樣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非禮。案件(ESCC3151/2024)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所指的地下情沒有任何通訊及合照,僅在房間內拖手及聊天,令人覺得奇怪及膚淺。二人的關係敷衍兒嬉,難以視為兩個成年人間的地下情,認為被告的說法令人匪夷所思,是一派胡言,並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定他三項非禮罪成。
何官又指控罪嚴重,監禁判刑合適,把案押後至7月31日判刑,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以索取其背景報告及X的創傷報告。
法官的裁決理由詳看下文
周聞判露微笑
被告周毅剛(51歲),案發時為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周聞判後露微笑。
事主X早前供稱,在2024年6月19日,女事主X在被告的房外與其秘書交談,突然感覺有人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她的附近沒有人,惟被告突然在其左邊出現。
X稱聚會上遭摸臀
同年11月1日,X參加支援部的聚會,同場有其他警司等共十多人參與。當時X右手持紅酒杯,被告走近她,先後摸她的兩邊臀部。X憶述:「佢又貼近我話鍾意我,畀佢摸得唔得,我話唔好。」X稱,整個過程持續數分鐘,她當時感到害怕,想遠離被告。
被告涉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褲襠上
X續指,被告又再問她「跟我好唔好?」、「今晚喺到陪我得唔得?」、「乖啦,畀隻手我」,之後又捉住她的左手放在褲襠上。X形容,當時摸到有硬物,被告又哄近她,表示他正「扯旗」,她回應指:「我唔想知」。
X指被告有摸其腰及背
X續憶述指,被告有伸手摸她的腰和背,亦想從右邊腋下伸手摸胸,但她「夾實」不讓被告的手伸前。被告的手遂向下摸,至「Pat Pat落啲個位」,她當時只想著如何逃離,故未有太大反應。
被告曾問今晚可否陪他
事主X續指,其後有另一位高級督察察覺到她似乎感到不適,於是陪同她到總務休息室,惟未幾被告又再到該房間,並在她身旁坐下。X稱,被告再次問她可否親吻她,又再次要求「今晚可唔可以喺到陪佢?」X表示,她想吸引外面的人注意,故大聲表示「唔好」,被告見狀褪後表示「OK,唔好」。
被告辯稱與事主X發展地下情
被告自辯時稱與X工作上有接觸,X有時會以嬌嗲聲線與他對答,認為X對他有好感,後來有次他要求X到其辦公室幫忙時,兩人曾牽手,他認為二人已「一齊咗」,並開始發展,但因不想影響工作,及怕有閒言閒語,加上他本身有一名任女警的同居女友,故他與X只是以「地下情」方式發展,兩人甚至沒有訊息交流。被告又稱,事發時因與X臨分手,故X感憤怒並順勢指他非禮。周又稱他不會在總警司分享聚會這樣多人的情景下公然非禮女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