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 環保署等不服被裁敗訴 提上訴被駁回兼付堂費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哥爾夫球場,並使用當中部份土地興建公屋,惟香港哥球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前年裁定球會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需重新諮詢。政府就此提出上訴(CACV574/2024)。上訴庭今(31日)下判辭,駁回政府上訴,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須兼付訟費。
上訴庭認為,項目倡議人其後補交的「補充資料」,屬重要內容,應再作公眾諮詢。當局未有作此安排,構成程序不公。此外,環保署署長在決定是否批准環評報告時,未有考慮香港哥爾夫球會對補充資料的的回應,亦屬於不合理的做法,而環保署署長批准環評時所施加的條件,亦超出了法律許可的範圍。基於這些程序有不合規之處,駁回上訴,維持撤銷環評批准的裁決。
上訴方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
環保署認為不需進行環評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早前陳詞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2023年6月作出修訂,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才需要環評報告。計劃興建公屋的用地只涉9.5公頃,因此不需進行環評,故認為是次司法覆核屬學術討論,應被駁回。
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深大律師陳浩淇指,原審法官誤解球會專家的證供,即使根據該專家說法,扣除保留用地保育樹木,用地仍可以作大型發展。
球會反駁計劃屬指定項目須環評報告
代表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根據環保署官員的誓章,涉案計劃屬法例所指的「指定項目」,因此需進行環評。環保署於修例前批准環評報告,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修例後也沒有放棄該計劃,認為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流於學術討論。余又指,原審法官指環評報告加入補充資料,環保署未有再作公眾諮詢,不符合法定要求。
指署方有責任諮詢公眾
袁國強則回應稱,環保署可以選擇就補充資料作公眾諮詢,並非如原審官所指,有責任作公眾諮詢。余則反駁,法例要求環保署作充份諮詢,因此署方有責任就補充資料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