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犬|漁護署:本港有29隻已領有效狗牌 禁止入口 狗從何來?
近月發生多單狗隻涉襲擊人及同類死致案件後,漁護署近日加強執法,至少兩名狗主指愛犬遭署方帶走。署方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在處理狗隻牌照申請的過程中,署方人員如對蓄養人申報的狗種品種有懷疑,會進一步觀察及參考獸醫證明、疫苗接種記錄等資料,如認為狗隻品種與畜養人所聲稱的品種不符,會作出更改。
署方又透露,香港現時持有有效狗牌的格鬥狗共有29隻,均屬於私人畜養。不過本港法例禁止進口、繁育、出售和無牌飼養格鬥狗隻,這些狗從何而來?署方未有解釋。
漁護署:法例以「種類」 而非品種作為規管基礎
署方指,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 167D 章),本港法例禁止進口、繁育、出售和無牌飼養格鬥狗隻。而根據《規例》的附表 1,「格鬥狗隻」包括所屬種類為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該四個種類的任何混種狗隻,法例以「種類」(type)而非品種(breed)作為規管基礎。
署方強調,在執行《規例》時,一直借鑑國際執法經驗,透過目測個別犬隻的身體特徵與外觀比例、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判決該狗隻是否屬於格鬥狗隻種類。
指美國斯塔福郡㹴等具極相似體型特徵 有密切遺傳關聯 禁止入口
署方又指,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由於具備極為相似的體型特徵,並具有密切的遺傳關聯,因此一直將牠們歸類於比特鬥牛㹴種類之下。署方指牠們在國際間普遍視為該類別下的常見品種,故此署方並非新增「格鬥狗隻」種類,而一直以來以上品種都被視為格鬥狗隻,禁止入口和繁育。
漁護署又指,狗隻被分類為格鬥狗隻的畜養人如不認同該署的判決,可在接獲署方授權人員發出分類通知後的14日內,向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決定該狗隻是否格鬥狗隻。署方在處理相關個案時,會向畜養人說明上述程序。
▼8月30日 漁護署人員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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