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被告張昊揚 不滿認罪被判囚6年 上訴獲減刑8個月
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彈,並在事前到觀塘及屯門法院一帶視察周遭環境,警方其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原本任證人,後變為被告的成員張昊揚,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後,被判囚6年,他認為刑期過重,就判刑提出上訴(CACC16/2024)。
上訴庭今(3日)處理其案件,法官審閱陳詞後,裁定張上訴得直,並減刑8個月,即張的刑期減至5年4個月。
上訴人張昊揚,是前賢學思政的成員,他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案中提供4萬元資金和人手。
張被指誤導警方由證人變被告
庭上曾透露,張昊揚原為控方證人,他會作證指控同案另一被告陳凱量,令陳被控。惟張昊揚誤導警方,控方經考慮後,決定檢控張,同時亦終止對陳的檢控。
協助主腦招攬人手並提供製造炸彈資料
原審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張昊揚案發時為大學生,亦較其他被告年長,應更了解事件,惟他在案中協助主腦何裕泓招攬人手,亦提供製造炸彈的資料,若沒有張昊揚的協助,何的計劃只是流於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