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策劃法院放炸彈 官斥接近宣戰 主腦等3人囚2年半至6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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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涉策劃在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彈,警方其後拘捕多人。並揭發僅19歲的主腦何裕泓,曾招募多名中學生,計劃在觀塘及屯門法院等放置炸彈,並有到現場視察,及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前賢學思政成員張昊揚亦有參與,並曾提供4萬元。警方又找到多本記事簿,詳列計劃內容,包括行動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以達致「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何與今(28日)認罪的張,同被判囚6年,另一名早前已認罪的女學生,則入獄2年半。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案發時的社會氣氛敵對,可輕易扭曲他人的道德判斷,令人變得激進。法官又形容涉案的計劃邪惡,有意製造混亂,無視它可帶來的傷亡,接近向政府宣戰。眾被告計劃針對法院,更是漠視法紀。

兩被告囚6年另一被告囚30個月

被告何裕泓(19歲)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郭文希(20歲,女)及張昊揚(23歳)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均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其中何及張被判囚6年,早刖認罪的郭,則被判囚2年半。

高院法官李運騰形容涉案的計劃邪惡,有意製造混亂,無視它可帶來的傷亡,接近向政府宣戰。(資料圖片)

張曾誤導警方至一男被控

庭上透露,張昊揚原為本案證人,並指控案中另一被告陳凱量,令陳被控。惟張昊揚誤導警方,控方經考慮後,最終決定檢控張。陳凱量的案件今午再訊時,控方申請終止對陳的檢控陳,並獲法庭批准。

郭在案中不涉策劃和執行

就各被告的在案中的角色,法官指何裕泓是案中的主腦,有計劃犯案,招攬他人實行其計劃;女被告郭文希不涉策劃和執行,案中介紹何裕泓和張昊揚認識,而張其後亦在案中提供資金和人手。

張曾提供製造炸彈的資料

法官續指,張昊揚案發時為大學生,亦較其他被告年長,應更了解事件,惟他在案中協助何裕泓招攬他人,亦提供製造炸彈的資料,若沒有張昊揚的協助,何的計劃只是流於空談。

警方於2021年7月拘捕多人涉與組織「光城者」有關,並搜出大量製爆炸品材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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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及何協助控方指控張獲減刑

同時,法官亦考慮各被告認罪,郭和何亦協助控方指控張昊揚,因此作出減刑。法官因此判郭監禁兩年半,何裕泓和張昊揚則被判囚6年。

郭就另一案被判教導所

郭文希因涉及另一宗「光城者」的案件,擺街站派傳單宣傳武裝起義,承認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頒令中止該判刑,郭只需就是次的兩年半刑期服刑。

同案4名被告早前已判囚5年8個月及教導所

另4名被告: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和蘇穎貞(19歲),承認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歐文已被判囚5年8個月,陳綽軒、羅啟穎和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

眾被告原計劃過在屯門法院放置炸彈。

何是案中主腦負責策劃及招募

案情指,何是案中主腦,負責策劃、招募他人及計劃製造爆炸品。他多次向他人透露其放置炸彈計劃,聲稱事成後潛逃至台灣或英國。此外,前賢學思政成員張昊揚曾向郭表示,計劃向各大學的學生會招手,以籌集資金。他在郭穿針引線下,於2021年6月認識何裕泓,並向他提供4萬元,協助對方實施計劃。張昊揚又表示,可替對方招攬人手,在案中負責計劃時把風。

何曾向化學老師問如何製造爆炸品

案發期間,何多次詢問學校化學老師如何製造爆炸品TATP、儲存燃料等,並向他借用5千元,老師擔心何違法拒借錢。何亦曾在招募吳姓中學同學參與時,表示:「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

曾稱打算在屯門法院放炸彈

2020年4月,何請求前鄰居蘇協助尋找化學品,蘇未有明確表示參加何的計劃,但答應其請求,並曾問前男友可否提供雙氧水等物資但遭拒。其後,何稱已找到所需的化學品,並打算在距離機場較近的屯門法院放炸彈,以便潛逃。

酒店租房製炸彈

同年6月初,何與他的同學歐一同租用尖沙咀一酒店房,計劃在房內製造TATP、IED等爆炸品,又招攬他在Telegram認識的陳協助搬運炸彈。三人曾於同月25日及29日,先後到屯門及觀塘法院附近視察,並拍攝照片。

500元招攬羅放炸彈

何再透過陳以500元招攬羅,並計劃在觀塘法院放置兩個炸彈,由陳透過手機引爆。若不成功,就會讓羅親自引爆炸彈。陳拒絕危及羅安全,惟何指:「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

被捕後被搜出筆記本

警方於同年7月5日,拘捕正離開酒店房間的何,在房內檢獲燒杯、溫度計等可製造爆炸品的工具,以及氣槍、BB彈等。此外,警員亦發現何的8本記事簿,當中詳列計劃內容,包括正式行動後製造輿論,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以「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等。何又擬在國慶日前後實施計劃,以破壞國慶氣氛,製造混亂令奧運取消或延期。

記載不同爆炸品原理製造及存放資料

記事簿列明,要揀選交通工具、警察總部、法院大樓等地為目標,並附觀塘法院大樓部份樓層的平面圖、事前到場視察的位置與人手安排等。記事簿亦記載了不同爆炸品原理、製造及存放爆炸品所需物資等。

張昊揚於2022年10月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到目標地點視察。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