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訊息科技公司未有在限期內向3員工支薪 被判罰款$11.7萬
勞工處今(9月3日)表示,藍天訊息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三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項合共30.7萬元,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於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11.7萬元。
勞工處指,藍天訊息科技(國際)有限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勞工處不會容忍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