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與旅監局打擊非法勞工 拘兩內地人涉未經批准從事導遊工作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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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及旅監局周一(7日)起連續兩天,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及中環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本港居民涉嫌從事無牌導遊相關工作。行動中,入境處拘捕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導遊工作。旅監局亦正就有關人士涉嫌違反《旅遊業條例》及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稍後提出檢控。

入境處及旅監局人員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領隊或導遊。(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旅監局以「放蛇」方式 透過平台向目標人物預訂來港服務

入境處表示,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聯同旅監局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當兩名目標人物來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將其拘捕。被捕人士為一男一女,年齡均為31歲,並已因違反逗留條件罪而被起訴。

在執法行動期間,入境處亦聯同旅監局人員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僱主若僱用非法勞工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