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涉亂倫案的父親 求女兒銷案認妨礙司法 官信為保頭家判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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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兄弟涉10年前性侵讀小學的妹妹,並涉亂倫指控。他們的父親知悉後,涉要求女兒不要指控兩個哥哥,女兒答應認誣告兄長,惟一年後再向社工稱屬實。3名孩子的父親,早前承認一項作出串傾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HCCC302/2023)今(1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得悉兩子性侵幼女後,曾向女兒稱不想一夜間失去三名孩子,要求女兒不要報警。女兒聽罷哭泣,他亦攬著女兒痛哭和道歉。法官李素蘭接納父親當時思緒混亂,為「保住頭家」才犯案,認為屬例外情況,判他監禁12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的兩名兒子均曾被控性侵行,兩人均先後因犯案時或在約10歲的年紀,次子昨被判亂倫及非禮等7罪無罪釋放。據悉,兄長亦曾被控,亦因相類理由獲釋。

被告LWD在高等法院獲判緩刑。(葉志明攝)

次子有到庭旁聽庭上女子流淚

被告LWD,48歲,混凝土泵操作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要求女兒X不要就其指稱遭兩名兄長LHCJ及LHCN性侵犯,向警方報案。昨日脫罪的次子LHCN,今有到庭旁聽,一名女旁聽人士得知結果後在庭上流淚。

X透露遭兩兄性侵翌日改口

被告承認案情指,被告育有兩子一女,依次為長子LHCJ、次子LHCN,和幼女X。次子LHCN現年24歲。2020年5月6日,當時14歲的X向社工透露,她讀小學時遭兩名兄長性侵,社工把事件告知被告和其妻,X同日獲安排到外婆於馬鞍山的家暫住。X翌日致電社工,稱她對兩兄長有敵意,因此訛稱被他們性侵。社工其後再聯絡X,X堅持說法。

被告認曾叫X給兩兄機會

至2021年11月,X向另一名社工透露遭兩兄長性侵,事件最終報警。被告同年12月被捕,他在錄影會面稱,X到外婆住所暫住當天,他和妻子往探望X,被告要求X給兩名兄長一個機會及原諒他們。他不想家庭破碎,著X不要報案,X當時點頭回應。

向X稱不想一夜我去3名子女

被告之後與X到餐廳用膳,被告於餐廳外再向X稱,不想一夜間失去3名子女,孤獨終老,再要求X不要報警。X聽罷哭泣,被告便攬著X,並且哭泣和道歉。被告在會面稱,兩名兒子承認曾性侵X。

被告處於兩難亦感到羞恥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愛鍚子女。當時處於兩難,一邊是兩名兒子被指控性侵,另一邊則是作出投訴的X,他亦感到羞恥。X有替被告撰寫求情信,信中指望事件盡快完結,家庭可以繼續向前。

事件令被告一家帶來災難性後果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兩名兒子涉性侵X屬嚴重指控。被告因不想失去三名子女,著X不要報案,事件已令被告一家帶來災難性後果。法官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當時思緒混亂,犯案是想「保住頭家」。被告亦沒有作出威嚇或持續施壓,只是要求X不要報案,其罪責屬低,認為屬例外情況,判被告監禁12個月,緩刑兩年。

次子曾被控亂倫

現年24歲的次子LHCN,原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明知女事主X是其親妹,仍四度在X約7至10歲時與她性交,另曾3度向X作出非禮行為。

案件曾開審並播放其招認口供

次子LHCN的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事主X沒有出庭作供,庭上播放次子的招認口供,他除承認曾侵犯妹妹,亦提到他從妹妹口中得知兄長也曾作過與他一樣的行為,兩兄弟得知大家都曾性侵妹妹後大感驚訝。LHCN案發時的年齡或只得10至11歲。

被告犯案年齡受法律保護裁無罪

法官早前指,由於次子當時年齡或只介乎於10至13歲,受到法律保護,並假定他們不具備明辦是非及犯罪能力,其行為或出於「調皮」或「惡作劇」,他未必知悉其行為屬「錯誤」或「嚴重錯誤」,故裁定次子表證不成立,並指示陪審團裁定他無罪。

兄長亦曾被控非禮罪

據悉,兄長LHCJ亦曾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罪,但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時,辯方提兄長案發或在10歲以下,是否有能力犯案成疑,法官最終裁定長獲釋。

根據 《少年犯條例》 第3條,推定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而該推定不可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