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工程電工觸電亡 官斥多層判商均忽視責任 罰4公司314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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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大樓2023年進行天台太陽能板工程時,38歲電工學徒陳卓鈞被派往處理電線工作時懷疑觸電身亡。涉事大判及承建商等被票控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32項傳票罪(STS4833-4856/2024),4間公司最終全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大判中國電力取得工程後便想抽身,忽視大判的責任,犯了極大錯誤,判大判及二判各90.8萬元、三判罰款90.4萬元,四判則罰41.7萬元,即4間公司合共罰款313.7萬元。

4工程公司遭票控32罪 涉違防電力危險及瞞報意外

4間被告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去也有限公司,共被控8張傳票控罪,包括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沒有在引致死亡的意外發生後7天內作出意外報告等,指他們在2023年9月10日於科學園的工程上,未採合適措施。同案被告天揚工程有限公司,早前承認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罪。

死者陳卓鈞的父親(右)不滿兒子的僱主未有被控。(陳曉欣攝)
工權會幹事謝欣然稱,樂見法官批評承辦商監管失責。(陳曉欣攝)

大判中標後企圖抽身 官斥犯極大錯誤

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指,大判中國電力中標後沒做好監督工作,其香港辦事處只有行政員工,根本沒有人手監督工程。公司原本更不打算牽涉工程中,取得工程後便一廂情願地想轉名給二判港華中國電力,忽視大判的責任,犯了極大錯誤。由於欠缺監督,前線工人被助長不依法規工作,例如容許沒有電牌的工人處理帶電儀器。

二判零巡查四判使喚無牌工 官斥漠視人命

至於二判的港華中國電力,施官指港華連基本的安全訓練、巡視地盤等工作也沒做,參與程度低,三判將甩電線工作交由四判,四判卻要無電牌的電工學徒處理電線,官批四判愚蠢兼漠視安全,責任重大。

絕緣手套亦欠奉 意外原可避免

施官直言,若各被告有採取預防措施,意外原可避免。惟分判商連絕緣蓋、絕緣手套也沒提供,以致造成人命傷亡。施官判大判及判二判罰款90.8萬、三判罰90.4萬、四判罰41.7萬。三判一方指,不希望公司清盤,獲准在1年內交罰款;沒有律師代表的四判負責人則指,公司生意淡薄,求分36期付款,亦獲批准。大判和二判則須在8周內交款。

工權會幹事稱樂見法官批評承辦商失責

工權會幹事謝欣然回應判刑稱,樂見法官批評承辦商監管失責,法庭判罰相當高,望社會重視工作安全。她稱,陳父不滿兒子的直屬上司美明工程未被控告,其最大的心願是涉事僱主被檢控。

死者家屬已入稟高院索償

死者遺產管理人早前已入稟高等法院,向包括美明工程經營者林偉健、去也、港華、中國電力及天揚工程在內的5名被告,提出人身傷亡民事索償,追究各方疏忽及違反法定安全責任的法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