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噪音廣州新加坡立例打擊 香港有法例惟巴士司機眼見勸喻少罰
車廂內播片發出噪音滋擾乘客行為,新加坡和內地近期先後擴大執法範圍或立例打擊。以廣州為例,凡於地鐵或巴士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且不聽勸阻者,最高可罰1,000元人民幣。至於本港,相關行為早已有相關法例及罰則針對,惟有巴士司機向《香港01》反映,每日開工都會遇到不自律的乘客,甚至因而無法集中駕駛。他觀察警方每次大多只做「和事佬」勸喻,很少動用法例檢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認為,很多人都不知道有相關法例,建議政府加強宣傳,並用「和諧啲」的方式教育乘客。不過,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認為本港雖有法例但欠缺管理,導致現時情況。她建議借鏡新加坡出動便衣督察巡視公共交通工具。
香港有法例針對車廂噪音滋擾
本港目前有法例規管車內噪音及滋擾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巴士、公共小巴乘客不得妨礙或阻撓司機或分散其注意力;亦不得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違者最高可被處以罰款 3,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鐵路方面,《港鐵附例》禁止乘客在列車上或鐵路處所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乘客亦不得在鐵路處所使用任何會產生噪音的收音機、卡式機、雷射碟機、錄音機、便攜式無線電視機或任何其他相似的器件,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
港鐵乘客行為問題遭檢控個案減
翻查資料,港鐵重鐵乘客因行為問題遭檢控的個案,2012年903宗,2013年517宗,2014年408宗。至於港鐵輕鐵或接駁巴士乘客,涉行為問題被檢控的個案,2012年有2宗,2013年5宗,2014年4宗。《香港01》亦向相關部門查詢最新數字。
巴士司機眼見勸喻少罰車廂噪音客
雖然有法可依,但執行是否嚴厲成為疑問。本身是巴士司機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主任黎兆聰向《香港01》表示,每日開工都會遇到不自律的乘客,「好似我今日有個乘客,一上車就將手機開到好大聲,我叫佢細聲啲,佢都無理會,由頭到尾都係咁大聲,嘈到成架車都係佢嘅聲。」
他認為當局未有好好執行法例,現時按公司規定,司機如遇到乘客滋擾的情況,可停車要求車務督察到場處理。惟他表示,一般督察都會要求警員到場,但警員只會當「和事佬」,最多要求乘客落車,「好少真係告」。黎兆聰強調,法例無賦予車長執法權力,因此要解決情況需視乎執法者。他又期望當局,做好宣傳教育,否則「你有你廣播,佢有佢煲劇」只會繼續發生。
江玉歡倡借鏡新加坡出動便衣警察
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認同現時本港車廂噪音問題在於欠缺執行。她強調不應該由車長去執行法例,提到新加坡會有督察巡視,甚至會用便衣方式登車。她又認為,港鐵應將負責維持秩序的月台助理「升格」,賦予執法權,「不如叫佢哋去維持真正嘅秩序」。
江玉歡又認為,當局應從嚴執法,直接向違例者發告票,「佢喺一架巴士咁做你勸佢,佢喺第二架巴士可以勸,咁佢每次都係勸」。她稱留意到不少不自律者是旅客,「你唔即刻罰,你去邊到佢搵佢」,又建議當局應在旅遊旺季多做宣傳,甚至在車廂廣播相關罰則,說明香港應有的規矩。
陳恒鑌認同廣州立例打擊是契機 向乘客說明惟無須硬執行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則稱自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較少遇到乘客不自律,認為本港情況不算嚴重。他認為不少乘客都未必知道相關罰則及執行細節,可以借今次廣州立例為契機,向乘客說明,「唔一定話要好硬性執行」。
但陳恒鑌認為,無必要在車廂廣播介紹罰則,笑言「咁就變咗廣播滋擾」,提議在車廂加更多罰則相關的標示。內地高鐵有靜音車廂,要求乘客不得在車廂中講電話等,港鐵又可否仿效?陳恒鑌認為港鐵車廂擠逼,乘客若接到電話,難即時去到其他車廂。但他認為,既然寵物車廂亦可試行,靜音車廂也非不可一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