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民政總署假期前夕巡71處所 五間涉無牌經營酒店賓館
十一黃金周假期旅遊旺季期間,訪港旅客大增。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6日)公布,於假期前夕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在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油尖旺區等旅遊熱點,突擊巡查71個處所,發現5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當局強調,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涉案處所作出檢控。
設專責小隊打擊無牌賓館
牌照事務處於9月24日至30日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在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油尖旺區等旅遊熱點,突擊巡查71個處所,發現5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當局強調,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涉案處所作出檢控。
牌照處表示,當局除在旅遊旺季進行突擊行動外,亦已成立專責小隊,密切監察及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小隊會主動瀏覽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及討論區等,搜集無牌賓館情報並跟進調查。同時,當局亦於境外主要搜尋器投放宣傳,以便旅客在規劃行程時更容易辨識持牌旅館。
巡查13間網吧 部份疑有留宿服務 正準備檢控
針對坊間近年出現新型態的短期住宿服務,牌照處透露自今年3月起已主動加強執法,巡查13間俗稱「網吧」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行動中發現有「網吧」懷疑提供留宿服務,並已搜集到涉嫌無牌經營賓館的證據,現正準備提出檢控。
處方表示,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50萬元,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可另處罰款2萬元。若涉案處所涉及重犯罪行,法庭更有權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為提升阻嚇力,政府於2020年修訂《旅館業條例》,授權旅館業監督在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被定罪時,可向法院申請封閉令。截至今年10月1日,牌照處已累計向法院申請5宗封閉令,當中3宗已獲法院批准。
至於持牌酒店或賓館,若違反任何發牌條件,例如未經批准進行改動或加建工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持續違例者每日另處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