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條例修訂|政府撤授權票上限建議 稱諮詢逾半數人反對需研究
大埔宏福苑火災引起公眾關注「授權票」制度,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建議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今年9月已完成公眾諮詢。民青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一份文件提到,超過5成人反對建議,當中未能對上限門檻、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的文書等事宜達成廣泛共識,當局暫撤回建議,但會持續研究,並會引入機制以加強委任代表文書抽查及核實工作。
民青局最新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及,在諮詢期內共接獲550份書面意見,同時經考慮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後,作出最新修訂。
五成人反對授權票設限
政府原建議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的「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
然而,政府最新一份文件指有超過5成人表達反對,當中未能對上限門檻、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的文書等事宜達成廣泛共識。政府會先從抽查及核實工作方面入手,同時會繼續就建議增設上限的可行性與持份者保持溝通,並同步開展研究引入電子委任代表文書的工作,適時推展有關修訂。
近7成人反對僅容許業主親屬或特定人士擔任獲授權代表
此外,政府原擬對獲授權代表身份設限,僅容許業主的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不過,最新文件指有近7成人士表達反對。意見認為,在實際操作上難以界定親屬的定義和核實業主與獲授權代表之間的親屬關係,亦可能對在港並無親屬及不認識其他業主、居於海外或不常居於屋苑的人士造成不便,影響其行使投票權。考慮到反對意見,政府會進一步研究建議的可行性及運作安排 ,將來再作具體的考慮。
近7成半反對業主大會上查閱所有授權票 現擬僅容許查閱其單位
政府亦曾在諮詢文件中建議,在業主大會上開放予業主查閱所有委任代表文書。不過,有關建議有近7成半人士表達反對,認為當中涉及業主私隱,容易外洩資料,而且在會議期間開放予業主查閱有實務困難,或會引致更多有關委任代表文書的爭議,影響會議秩序。考慮到運作困難,政府建議只明確容許業主於大會上查閲其單位作出的委任代表文書,此微調修訂可在保障業主私隱及提升透明度兩者中取得更好的平衡。
將引入機制 加強授權票抽查及核實工作
文件提及,將引入機制以加強委任代表文書抽查及核實工作,以打擊不良分子試圖操控法團有關大型維修工程的採購決定。
(一) 如大廈/屋苑已聘用持牌物管公司或物管人,規定物管公司或物管人負責有關抽查及核實工作;如沒有聘用持牌物管公司或物管人,則由管委會主席負責有關抽查及核實工作;
(二) 建議抽查的數目為收到的委任代表文書數目的20%或 20 份(以較多者為準);如不足 20 份,全部文書均須核實;
(三) 建議延長現行委任代表文書 12 個月的保存期至3 年,以提高委任代表文書的追溯性;以及
(四) 優化委任代表文書格式以利便有關抽查及核實工作,包括:(1)規定業主及獲委任代表提供聯絡電話號碼;及(2)要求獲委任代表在文書上確認由業主取得或已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核實是由業主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