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購宏福苑業權 張炳良指易惹奪私產爭議 籲公布驗樓報告
宏福苑有13戶不接受政府收購方案,政府稱擬明年立法收回業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今日(4日)在報章撰文,提到《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政府不能在缺乏「公眾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徵民產,「自願出售業權才為上策」。若特別立法授權強購,易惹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產的先例,須慎重處理,並可能面對司法覆核,呼籲應盡早公布驗樓報告,使疑者釋疑。
稱調查揭宏福苑涉雙重制度失敗 官僚系統內「平庸之惡」
張炳良在《明報》撰文稱,獨立調查印證宏福苑大火乃人為災難,包括防火缺陷、集團圍標、偷工減料、監管失效等,涉及雙重制度失敗:一是官僚系統內「平庸之惡」,監管巡查流於表面、遇投訴不以民為本、不肯多走一步,部門間互相推諉;二是專業誠信失落、失責欺詐,專業認證與第三方把關角色形同虛設,淪為「集體簽名遊戲」。
究竟香港過去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和專業精神去了哪裏?這樣下去,尋租逐利,禮崩樂壞,什麼「由治及興」、「說好香港故事」皆是徒然。
張炳良指特別立法授權強購須慎重處理 或面對司法覆核
政府擬明年立法強制收回13戶拒出售業權的住戶業權。張炳良稱,《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政府不能在缺乏「公眾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徵民產,「自願出售業權才為上策」。若特別立法授權強購,易惹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產的先例,須慎重處理,並可能面對司法覆核。
他指,房屋局至今仍未公開屋宇結構檢測報告,未悉情况之嚴重;少數懷疑心重之業主跟政府糾纏,有拒絕回購方案,故認為當局應盡早公布驗樓報告,使疑者釋疑。
政治問責有時是無情 屬公認政治倫理 非因主要官員直接犯錯
談及何永賢請辭房屋局局長承擔政治責任,張炳良認為是公認的政治倫理,「政治問責有時是無情的」,不一定因主要官員直接「犯錯」,不屬法律觀念。
他在文中說,香港缺乏政治問責的制度傳統。英殖年代官權至上,老百姓豈敢向官問責,由英治延續下來的官本位文化,仍根深柢固,以前甚至公開「道歉」也顯得十分猶豫拘𧫴,既怕無意中承認法律責任,又怕影響部門同事士氣。2017年本港參考其他國家做法,通過《道歉條例》後,或許現時已較為放開。
張炳良又指,在一國兩制下,非單由涉事官員或行政長官決定「去留」。有人揣測中央官員看重特區政府穩定,不一定接受在內地或外國視為理所當然的「問責」邏輯。現在行政長官說明,房屋局長請辭乃承擔「政治責任」,含義重大。社會上有質疑,為何亦管轄涉事部門的其他局長留下來。雖行政長官說乃其「政治決定」不一定足以釋疑,惟有時現實就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