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釉辭醫委任天瑜案律師 議員:無參與初偵會 不涉利益衝突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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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橫紋肌肉瘤的女童周天瑜,2020年在瑪麗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期間疑因醫療事故,導致長時間缺氧並成為植物人,其後於2024年3月病情惡化離世。醫委會原訂在上月底舉行研訊,其後在開庭前約一星期通知家屬要待死因庭裁決才召開。醫委會委員、律師林志釉昨日發聲明指,會以義務律師身份,代表周父出席死因庭。因有意見認為他的身份有衝突,不應參與天瑜的死因研訊,他向醫委會提出辭職,稱「毋須在利益衝突問題上糾纏」,又批評醫委會的做法無法彰顯公義。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及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均認為,若委員不是研訊小組及初偵會成員,便不會知悉案件詳情,不存在利益衝突。林哲玄指,醫委會開庭聆訊過程公開,亦無偏幫醫生,不認為存在不公義的情況。

醫委會原訂在上月底就天瑜案件召開研訊,其後在開庭前幾一星期通知家屬要待死因庭裁決才召開。(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資料圖片)

醫委會開庭前一周始通知家屬延期 須交代決定原則

關注病人權益、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只有當身兼律師的林志釉在醫委會接觸並處理某宗投訴個案,並為該案提供法律服務;或事前接觸個案再處理其在醫委會的投訴時,才存在直接利益衝突。他指,林志釉是近期才接手天瑜案件,且並非該案的研訊小組及初偵會成員,故不認為有利益衝突,只需申報利益並避席便可。

至於事件是否反映醫委會制度不利病人組織加入,彭鴻昌指,醫委會有律師背景的委員處理案件,認為事件屬個別例子,不影響病人組織的參與。對於醫委會在開庭前約一星期才通知家屬將研訊延期,他指,部份醫委會個案會待死因庭裁決才開庭,部份則獨立處理,醫委會應交代決定的原則是甚麼,避免引發公眾誤解。

醫衛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資料圖片/湯致遠攝)

若無參與初偵會、研訊小組 委員會不會掌握個案件資料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一般而言,若委員無參與個案初偵會、研訊小組的話,便不會知道具體內容,「連名都唔知道,淨係知某個個案,幾時入張紙嚟」,認為在此情況下身份無實際衝突。他重申,辭任醫委會是林的個人決定,對方不想在利益關係中存有爭議。至於會否涉及其他委員施壓,他說會議不在場,不知其他委員對他的態度如何。

林哲玄認為,事件不代表醫委會不利病人組織加入,任何具有公權力的委員會都有明確的利益申報機制。若涉及利益衝突,只需迴避討論及表決便可,不等同要離關醫委會。他舉例指,自己作為私家醫生,同樣能在立法會討論私家醫院收費透明的問題。

醫委會聆訊公開 無偏幫醫生

林志釉昨日批評,醫委會在開庭前約一星期通知家屬要待死因庭裁決才召開的做法無法彰顯公義。林哲玄曾任醫委會委員,他認為,醫委會開庭聆訊的過程公開,沒有偏幫醫生,不存在不公義的情況。不過,他指出,醫委會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透明度及處理時間過長,形容情況有如網購見不到物流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