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黃臨福擬認企圖縱火等罪 控方收回不依期歸押罪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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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去年年底於內地水域被截獲,因案發時未成年,他和廖子獲深圳法院不作起訴,並移交回本港。而黃涉前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等罪的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移除不依期歸押罪,辯方表示黃將承認兩罪,法官押後案件至7月6日處理,期間黃須繼續還柙。

涉向旺角警署縱火

被告黃臨福(17歲,學生)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他涉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

他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於同日在旺角上海街的住所內,管有三個汽油彈,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並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方移除不依期歸押罪

控方早前加控黃一項不依期歸押罪,今天在庭上申請移除該控罪。辯方表示黃將承認原有的企圖縱火等兩罪,法官押後案件至7月6日答辯陳詞。黃沒有申請保釋,期間須繼續還柙。

去年底被遺返香港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前年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等罪,他於去年4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發拘捕令,其後潛逃時在內地水域被截獲,關押鹽田看守所看管多月。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去年底經「不公開聽證」後,不起訴認罪及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並遣返二人回港。

案件編號:DCCC 3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