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美國賄賂案罪成 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 釘牌12個月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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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醫生、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於2014年至2017年,以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身份行賄,在美國被判監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直至去年6月刑滿出獄回港。
醫委會今日(11日)舉行紀律聆訊,審理他在香港的醫生註冊資格。何志平被控兩項專業失德,他沒有應訊,亦未有代表律師到場。
聆訊小組裁定何志平的兩項專業失德成立,當中涉及賄賂案的控罪,醫委會將他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12個月。

前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兼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其妻胡慧中為江蘇省政協委員。(資料圖片)

何志平無於指定時間向醫委會報告被定罪

何志平被醫委會控兩項專業失德,包括涉及賄賂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5項罪成控罪、及2項涉及洗黑錢等控罪罪成。另一項專業失德則涉及未有按醫委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9.1條,當中列明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須於定罪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聆訊小組主席鄧惠瓊表示,小組認為已於今年1月就聆訊通知何志平一方,由於何志平決定不出席聆訊,及不派代表律師到場,因此如期於今日展開聆訊。她表示,就何志平被裁定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控罪,雖然何志平一方認為於上訴未有結果前繼續聆訊不公平,不過何從未有就此提供更多證據,裁定首項控罪成立。由於首項控罪成立,而何志平同樣未有依守則,於被定罪的28日內醫委會報告,因此裁定第二項控罪成立。

小組裁定何志平專業失德,考慮到何志平服務社會多年,加上賄賂案的罪行與其醫生身份無關,將何志平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上除名12個月。而就他未有按守則向醫委會報告,將就此向何志平發警告信。

何志平再就定罪提上訴

控方律政人員指,於今年1月曾就今次聆訊向何志平登記住址及代表律師行發通知。而於今年3月何志平代表律師行向醫委會披露,正就定罪向更高的法院再提上訴,但未有結果。何志平曾於去年就定罪提出上訴,不過當時被美國聯邦法院駁回。

前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兼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其妻胡慧中為江蘇省政協委員。(資料圖片)

何志平申延期被駁回

於今年4月,醫委會通知何志平代表律師行,駁回他們就聆訊延期的申請。而至上周,何的代表律師行拒絕接收法律文件,指未有從何志平獲得任何指示。

律政人員表示,根據守則,在香港有執業資格的醫生,若在海外被定罪,即使正就控罪上訴,亦要向醫委會報告,而何志平一方亦沒有就上訴提供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