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涉欺詐2600萬按揭 申請未提是警司 花紅報作月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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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嫌與一名前警務總督察從轉職商人的男子串謀,指他們在向銀行申請逾2600萬按揭時,未有透露陳是警司,而是指陳是一間公司的總經理,並有每月支取24.5萬元薪金,借得的款項用以償還債務。兩人否認欺詐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兩名被告曾同期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的訓練。陳警誡下稱他找人代辦按揭申請,不知呈上過什麼文件,他又稱曾叫同案被告不要把他收取的24.5萬花紅,寫成薪金,惟對方稱不諳電腦。

被告陳凱港(50歲)及汪浩毅(49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被告陳凱港案發時是一名警司。(劉安琪攝)

陳凱港在大埔及東涌均擁有物業

控方案情指,陳凱港案發期間任職警司,每月薪金連津貼約港幣15萬元。陳凱港名下持有兩個物業,分別是單獨持有的大埔海景山莊物業 ,及和弟弟陳凱俊聯權擁有的東涌藍天海岸物業。

申請轉按大埔物業文件未透露是警司

2019年7月初,陳凱港經地產代理梁浩賢,向東亞銀行申請將大埔的物業轉按。陳凱港其後提供的貸款的申請文件,但未提及他是警司,他在文件上申報其職位為出眾資本公司的總經理,月薪24.5萬元,東亞銀行向陳凱港批出約2154萬轉按貸款。陳凱港使用該筆款項分償還三筆大埔物業按揭及律師樓費用後,餘額存入其銀行戶口。

「海港sir」陳凱港在大埔「海景山莊」擁有獨立屋物業。(王海圖攝)

東涌物業作申請同樣只報稱是總經理

陳凱港之後向華僑永亨就其東涌物業作按揭套現申請,他在其申請文件中,同樣未提及他是警司,而是出眾資本的總經理,並附上出眾資本發出的就業證明書,和10月及11月的銀行綜合月結單,顯示一筆來自出眾資本的約24.5萬轉帳存款。

貸款部份用來償還信用卡債務

陳凱港的弟弟亦申報出任出眾資本銷售經理,後又改稱在新凱國際的貿易經理,月入約11萬元,並有一張由出眾資本發出,由汪浩毅簽署,背面批註為薪金的支票影像。陳凱港後來按要求償還了信用卡債務後,華僑永亨向兩人批出480萬按揭套現貸款。陳凱港將部份貸款以支票形式償還另一筆債務。

陳凱港是出眾資本股東獲季度分紅

陳凱港於2021年5月25日被捕,警方調查發現他是英屬處女群島出眾資本的股東,並有權獲得不少於22.5萬元的季度分紅。陳凱港警誡下稱,他不清楚協助其申請東亞銀行貸款的代理提交了什麼文件,亦未有簽署該申請表。

聲稱曾叫汪不要把花紅寫成薪金

陳凱港又稱,2019件7月發現出眾資本改用「自動轉帳」方式向他支付投資回報,備註為「薪金」。他有要求汪不要將「花紅」寫為「薪金」,但汪稱不諳電腦而未有更正。至於華僑財務貸款申請,陳凱港指代理人當時叫他簽署的申請表是空白的。

江稱因系統只提供薪金選項

汪於同年10月15日被捕,他警誡下稱,他自2019年起須頻繁離港,故改以「自動轉帳」支付花紅,又指銀行網上系統只提供「薪金」一項轉帳選項。汪稱對陳凱港的兩次貸款不知情,該張宣稱由出眾資本發出的就業證明文件,亦非由出眾資本發出。

兩被告同期接受見習督察訓練

警方調查發現,汪浩毅於2007年之前一直任職香港警務處總督察,與陳凱港同於1995年接受見習督察訓練。

案件編號: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