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廣告部前經理涉向下屬收賄 2.29轉區院提訊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香港商報》一名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向四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去年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廉署昨再加控該名前助理總經理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准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3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他今被加控的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五筆賄款共約88,000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
案件編號:ESCC413/2024
《商報》前助理經理疑向下屬收賄 被加控5罪涉款8.8萬 明再提訊商報2銷售代表稱按上司要求 提供8.8萬元佣金收益 認行賄罪候判《商報》前助理總經理涉索賄12萬 和兩下屬同被控 准保釋候訊《商報》前助理總經理涉向下屬索賄款$12萬 連2下屬同遭廉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