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1.8萬支私煙經羅湖抵港 海關拘42歲女旅客 判監3個月兼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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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於1月23日經羅湖管制站抵港,因管有約1.8萬支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
海關人員於1月2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42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4萬元,應課稅值約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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